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资源库(28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徐老师

[头脑风暴]几乎没有考生答对的问题(用人的误区)请你回答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2-24 12: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4 09: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认同企业文化并完成任务的——提升;
不认同企业文化的——辞退;
能认同企业文化但未能很好完成任务的——给次机会;
对于不能完全认同企业文化也未能很好完成任务的——辞退或转岗,接受再培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 10: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B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3-4 20:3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还是看看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12 19: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B 丁 丙 甲 乙

有加粗,老师已经给出答案了:
丁某既坚持了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又完成了业绩指标。提拔- -  是企业的人才。
丙某既不能完全坚持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又完不成业绩指标;转岗--不适合该岗位。
甲某能坚持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但没有完成业绩指标;留用--培训、再观后效。
乙某没有一点价值观和营销理念,但完成了业绩指标;辞退--不适合企业,有负作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23 1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D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23 11: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D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4-29 13: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D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5-24 11: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D我的答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5-27 17: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D吧,思想不同,能力也不行的人,一定要辞退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10 13: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C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14 0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yy

我选C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15 20: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BBB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7-21 21: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选择答案B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8-2 04: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丁甲乙丙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8-2 11: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选C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8-16 17: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4 15: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选择D,丁某既坚持了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又完成了业绩指标,毋庸置疑给予提拔;甲某能坚持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但没有完成业绩指标,说明甲某缺乏业务能力或者不具备业务能力。用人有一个理念,合适的人必须用在合适的岗位上,他坚持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如果给他转岗安排在其它的岗位,或许会让他得到更好的发展;乙某没有一点价值观和营销理念,但完成了业绩指标,说明丁某有业务能力,但是缺乏是理念方面的,做为领导可以对其进行灌输和教育,如果能够认同了,极有可能成为丁某这样的业务员;丙某既不能完全坚持公司的价值观和营销理念,又完不成业绩指标,这样的业务员,只能让其走人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6 21: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没人选A

AAAAAAAAAAA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9-21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案是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社区首页|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中国营养治疗网|北京管理培训|天津管理培训|重庆管理培训|哈尔滨管理培训|上海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浙江管理培训|广东管理培训|新疆管理培训|内蒙古管理培训|青海管理培训|广西管理培训|西藏管理培训|吉林管理培训|沈阳管理培训|辽宁管理培训|河北管理培训|山东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福建管理培训|海南管理培训|贵州管理培训|四川管理培训|湖北管理培训|河南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江西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广州管理培训|珠海管理培训|香港管理培训|免费公益MBA培训|台湾管理培训|中国管理传播网|全国管理培训认证网|经理人的网上家园|中国管理人才库|经理圈|Archiver|手机版|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校新浪微博V|管理考证|MBA公益课堂|律师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黑公网安备 23018302010102号

QQ

GMT+8, 2024-3-28 20:26 , Processed in 0.16512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ICP备13013142号

Powered by Discuz! Templates yeei! © 2001-201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