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尔 滨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哈教发[2006]55号 ---------------------------------- ★ ----------------------------------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和国家、省的安排,我市将于10月下旬开展“200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不断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通过活动,用终身教育的观念引导、强化市民终身学习的价值理念,激发人们的学习热情,鼓励市民积极投身到学习中去,有效推动社会机构和团体共同参与全民教育,大力开发共享学习资源,形成人人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事事学习的良好氛围,巩固我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积极成果。
二、时间与内容
活动时间:“200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启动时间定于2006年10月27日,此后一周为“活动周”时间。
活动内容: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特点和情况开展有自己特色的活动内容,如:书法绘画、读书演讲、文艺汇演、才艺展示、技能大赛、摄影展览、知识竞赛、健身活动等。
三、组织领导
“活动周”活动涉及面广,影响重大。为确保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成立以市教育局副局长谌大业为组长、市教育局高成职处处长许剑波、市教研院职成教研部主任廖晨君为副组长、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职成教育的副局长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高成职处,由成人教育学会杨美云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发动和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社区、驻地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专门制定活动方案,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活动周”启动仪式由各区的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机构及其所在区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队伍参加。参加学校需高举彩旗、横幅、标语、标语口号内容如:“人人学习、事事学习、处处学习、时时学习、终身学习”,“哈尔滨市2006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构建和谐学习的哈尔滨”,“争当终身学习好市民”等。
3.在启动仪式当天要开展关于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大型公益宣传咨询活动,深入宣传终身学习的先进理念和重要意义,宣传本区近几年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的教育学习成果和典型人物及先进事例。
4.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发动驻地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围绕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企业形象,积极参与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的活动,并在搞好本单位学习活动的同时,积极支持参与社区活动,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
5.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价值理念,加大学习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6.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1月中旬将“活动周”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图文、光盘)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教育
全民
学习
通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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