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選用教材的基本方法
1、各門課程在選用教材時要根據基本原則的優先順序別順序選用。
2、對於一些教材更新比較快的專業選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率要達到或超過90%。
3、各門課程選用教材,由任課主講教師提出,經教學主任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核批准後方可選用。
4、外語、電腦等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礎課教材,要在廣泛徵求全體任課教師意見的基礎上,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擔任該類課程的教學單位的主管領導審核,報教務處批准方可選用。
5、凡選用校內自編教材。特別是任課教師是主編或參編的教材,要提供校內外2名同行專家關於教材的評審意見,任課教師說明理由,經教學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報教務處和主管教學校長批准後,方可選用,由教務處教材科統一發給學生。
6、學校鼓勵教師結合教學改革和我校教學實際情況,編寫代表本學科前沿的補充講義或資料,但這些教材要至少2名同行專家提出鑒定意見,經所在教學部門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准後印發。
7、按照有關規定,嚴格選用“兩課”及其他思想性政治性較強課程的教材,嚴禁不健康的教材進入課堂。
8、任課教師有義務和權力對選用的教材做出評價,並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