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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无效,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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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华管理传播网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注意:员工签订《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无效,但有用!




写在前面
本文并无意教导如何规避社保,对于我个人而言,绝对支持每一个人员工都应该购买社保,从法律规定来讲,给员工缴社保本身就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义务;从自身情况来考虑,购买社保能给自己以后的退休生活给予最基本的保障,无论是对自己还是自己的小孩,都是一个非常大的安稳因素。
但是确实有一些企业的员工确实会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比如他的员工年纪比较大了,以前确实也没缴过社保,现在没有几年就退休了,他再去缴的意义就不大,还不如多拿点钱在手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员工个人不愿意去承担缴社保的自费的部分,他觉得工资刚好只够生活,更愿意跟老板去协商,每个月你给我几百块补贴,我就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因此,就会有员工与企业自动协商,要求不缴纳社保,而企业出于实际情况考虑而同意不给该员工购买社保。无论何种原因,这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让劳动者写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那这份声明,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案无效,但有用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双方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都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劳动者事后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这个诉求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那么,对于这份声明的“无效却有用”,又该怎么理解呢?其实,不少用人单位在起草《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的时候,会在声明里加上这样的条款:用人单位将本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了劳动者。这样一来,如果劳动者以企业为帮其缴纳社保并要求补缴社保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这部分补贴,而这个要求同样会获得法律支持。
现实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员工主动要求自愿与企业签订了声明,但工作后,却以企业不给其购买社保为由要求企业补缴社保或者要求赔偿。但如果有了这份声明,就使得劳动者在决定是否要求补缴社保时,需要权衡利弊。补缴社保能让自己享受应有的保障,但可能要退还之前拿到的补贴;不补缴的话,能保留补贴,却失去了社保带来的长期保障。这种权衡,在很大程度上会让劳动者谨慎考虑补缴的事,也避免了用人单位频繁面临补缴诉求,这就是声明所谓的“有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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