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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互相学习之名成立同学会的郑重通知 以及进一步规范校友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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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30 21: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响应政策要求
禁止以互相学习之名成立同学会的郑重通知
以及进一步规范校友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校友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友QQ群和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校友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
(禁止成立校友会、同学会、未经审批的微信群的郑重通知)


一、政策依据:



1、1986年国家教委发布《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86)教政字009号)( 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政法〔2018〕5号)废止此文件部分内容,但必须是民政登记的校友会、群才可以合法参加,实际内容上此文件依然有效)。


     “校友会的活动虽可能有积极的一面,但如果普遍建立这种跨单位、跨行业的团体,会助长门户之见,甚至产生一些流弊。”


2、1992年,民政部依据国办发[1992]32号文件和国家教委(86)教政字009号文件,制定发布《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其核心内容如下:   



(1)、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宜成立校友会,更不宜倡导、组织成立全国性校友会。   

(2)、各类外省学校一般不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   

(3)、本省院校在当地成立校友会,也应在复查登记中从严掌握。




3、《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2002年4月4日)


4、2013年3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干部培训毕业后禁搞同学会。




二、未审批的校友会为非法组织,不再审批:



     网上不时看到一些知名院校的校友联谊活动的通知,相信这种活动司空见惯了,毕竟现在许多高校都有校友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但也有很多被定性为非法组织。




      有个问题相信参加校友会的人一定很关注,这样的活动合法吗?其实目前为止,很多院校的同学会被定性为非法组织(包含港、澳、台院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按权威解释: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也就是说,你只要参加登记注册(合法)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就不违反规定。但问题又来了,我们单就校友会来说,校友会都经过了登记注册吗?


     基于此,民政部(民社函[1992]120号,1992年4月21日)《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宜成立校友会,更不宜倡导、组织成立全国性校友会。少数历史悠久、有一定国际声誉的学校,以前经过合法程序已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校友会,如果在最近几年的活动中没有出现国办发[1990]32号文件中所列举的不当行为,可经国家教委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办理复查登记手续。今后,若有情况特殊,需申请成立全国性校友会的,均应先由国家教委出具审查同意文件后,再到民政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如此严格的程序规定,要经过两个部委,那现在注册成立校友会的难度就太大了。
   
     在网上简单一搜索就有《关于不参与“同乡会”之类组织的倡议书》: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社会团体的通知》《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重申不要成立“同乡会”一类学生团体的通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不以任何形式成立“同乡会”之类组织,不参与“同乡会”之类组织,不以同乡会名义组织活动。


三、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已开展的经理圈类同学会群如何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参加面授、参与政审的校友之间通过互联网群组进行交流,满足通讯和信息分享的需求,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常见互联网群组包括且不限于:微信群、QQ 群、邮件、网络论坛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经济管理大学以及美华管理传播网正式备案的校友组织。
第四条 管理人员的职责
互联网群组管理本着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各分会互联网群组群主由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者会长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小组,负责互联网群组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互联网群组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群组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校友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管理互联网群组和发布相关消息。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群组成员守则
(一)群组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形象,珍惜校友感情,互相尊重,增进交流,坚持文明交流。
(二)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三)不得发布、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四)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五)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六)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八)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九)互联网群组的成员有义务保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
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分会互联网群组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总会的通知应由总联络人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六条 违规处理
(一)如互联网群组存在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互联网群组负责
人立即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未经群管理员协商同意,被除名校友不得重新加入本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如互联网群组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学校校友会要求不一致时, 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学校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互联网群组的管理人员资格或互联网群组官方效力。
(三)除中国经济管理大学以及美华管理传播网授权的群组之外,其他互联网群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经济管理大学校友”等中英文全称或简称字样。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经济管理大学以及美华管理传播网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响应政策要求
禁止以互相学习之名成立同学会的郑重通知


   


    学校郑重声明:依据《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86)教政字009号)、《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禁止成立同学会、老乡群、校友会此类组织。


一、会影响不同籍贯的同学间的团结,在有的学校甚至曾造成过不同籍贯学生间的群殴事件;


二、有的“同乡会”、“同学会”等以聚会活动等需要为名,收取会费,中饱私囊;


     此外,“同乡会”、“同学会”,容易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他们企图通过插手和操纵“同乡会”、“同学会”,制造事端,甚至有诈骗、骗情、权钱交易、国家安全信息透露等风险。


        希望来自天南海北、不同籍贯、不同国籍的中国经济管里大学各级别同学,以开阔的胸襟、开放的眼光看待学习生活,扩大自己的实际社交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技、文艺、体育活动。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疑惑请找辅导员(我们有独立的学员空间、网络学院和学业辅导板块,更有教授邮箱辅导矩阵群、企业难题咨询处)以及学校各个部门均可,2022年10月之后每位学员均配发企业难题咨询卡一张,直接咨询实际企业疑难问题,甚至个人职业规划等问题,我们将竭力为同学们提供帮助,辅助学员胸有成竹的走向领导岗位,从优秀到卓越!







附:部分政策文件全文

1、民政部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社团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校友会问题处理的通知

(民社函〔1992〕120号 1992年4月2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在对校友会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中,各地一般都能按照国办发〔1992〕32号文件和国家教委(86)教政字009号文件精神,从严掌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经与国家教委协商,现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全国性校友会的登记问题
  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宜成立校友会,更不宜倡导、组织成立全国性校友会。少数历史悠久、有一定国际声誉的学校,以前经过合法程序已批准成立的全国性校友会,如果在最近几年的活动中没有出现国办发〔1990〕32号文件中所列举的不当行为,可经国家教委审查同意后,到民政部办理复查登记手续。
  今后,若有情况特殊,需申请成立全国性校友会的,均应先由国家教委出具审查同意文件后,再到民政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二、关于外省院校在本省成立校友会的问题
  各类外省学校一般不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各地今后凡遇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的,一般不予核准登记。外省学校如情况特殊确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的,应先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到民政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三、关于本省院校在当地成立校友会的问题
  本省院校在当地成立校友会,也应根据上述精神,在复查登记中从严掌握。
2、中组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现全文刊载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切实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员意识,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把精力主要放在学习上,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干部管理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干部提出具体要求。

二、干部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

三、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五、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六、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七、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通报批评。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不得在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严禁借培训之名搞公款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抓好学员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不安排工作,不派人看望,为干部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创造条件。


关于学习考试的说明
  
        学校为学员配发的是2年制整套课程体系,非常完整。学员可以在3个月之内完成基础知识(1-2门基础课)的学习后就可以申请考试,提前获取双证书。学员获证后辅导不间断,还要继续学完选修课(选修课不考试)学校持续辅导学员2年时间。(颁发证书、选修课、持续辅导均不收费,全部学费:1280元,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我们允许努力学习、工作经验丰富的学员提前毕业。

1、学校在为学员邮寄教材的同时会把一套情景模拟问卷一起邮寄给学员(学员可以在考试中心下载电子试卷,毕业考试时网上提交电子试卷即可))。学员可以一边学习、一边答写问卷,遇到学业难题以及企业实际工作中遇的实际问题都可以随时通过学校指定的邮箱,咨询学校顾问团的专家教授们,教授顾问团的专家们都会在第一时间给予详细的指导和交流的。
2、先答写完问卷的同学就可以提交接受评审,评审需要15-20天的时间(学校随时接受职业经理班双证班学员问卷的提交和评审),评审通过后即授予权威双证书、学籍档案、成绩单和高等教育人才推荐函同时录入电子注册查询。学员以及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通过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官方网站(www.eauc.hk)验证和查询学员的证书电子注册情况。
3、对于提交问卷没有通过考核的学员,可以重新补考,补考不收费,不限补考次数,直到考试顺利过关为止。
4、即使学员提前获取了双证书,但是仍然享有持续2年的跟踪辅导待遇,管理知识的提升必须在实际应用中体验和应用。学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企业疑难问题可以随时发邮件与学校顾问团的教授们沟通和交流,都会在第一时间得到详细、悉心的指导的。

5、证书是2年制的,我们主要是考评学员的最后毕业时间,入学时间是写实的(比如你是2022年10月毕业,那么证书就会体现出2020年10月入学-2022年10月毕业的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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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684609885     0451-8834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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