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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采购师谈判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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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3: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采购师谈判经典案例
细节决定成败
东北某林区木材厂是一个近几年生意红火的中型木器制造厂。几年来,依靠原材料有保证的优势,就地制造成本比较低的传统木器,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是该厂的设备落后,产品工艺比较陈旧,限制了工厂的发展。因此,该厂决定投入巨资引进设备技术,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开拓更广阔的市场,于是他们通过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代理欲与外国某木工机械集团签订了引进设备合同,总价值110万美元。
1993年4月,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设备到岸进厂,外方人员来厂进行调试安装。中方在验收中发现,该机部分零件磨损痕迹严重,开机率不足70%,根本不能投入生产。中方向外方指出,你方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没有达到合同机械性能保证的指标,并向外方征询解决办法。外方表示将派强有力的技术人员赴厂研究改进。2个月后,外方派来的工作组到厂,更换了不符合标准的部分零件,对机器进行了再次的调试,但经过验收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调试研究后外方应允回去研究,但一去三个月无下文。后来厂方经过代理公司协调,外方人员来厂进行一次调试,验收仍未能通过。中方由于安装,调试引进的设备已基本停产,半年没有效益。为了尽快投入生产,中方认为不能再这样周旋下去,准备通过谈判,做出一些让步,只要保证整体符合省产要求即可。这正中外方下怀,中方提出这个建议后,他们马上答应,签署了设备验收备忘录,外方公司进行三次调试。但调试后,只有一项达到标准,中方认为不能通过验收。但外方公司认为已经达到规定标准,双方遂起纠纷。
本来,外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中方完全有理由表示强硬态度,据理力争,但双方纠纷发生后,外方却显得理直气壮,反而搞得中方苦不堪言。其症结到底何在呢?
原来,双方签署的备忘录中,经中方同意,去掉了部分保证指标,并对一些原规定指标进行了宽松的调整,实际上是中方做出了让步。但是让步必须是有目的的和有价值的,重新拟定的条款更需做有利于中方的、明确清晰的规定,不然可能造成新的波动。但该备忘录中竟然拟定了这样的条款标准:某些零部件的磨损程度“以手摸光滑为准”;某某部件“不得出现明显损伤”,等等。这种空泛的、无可量化的、无可依据的条款让外方钻了空子。根据这样的模糊规定,他们坚持认为达到了以上标准,双方争执不下。你中国人摸着不光滑,我外国人摸着就是光滑。拿什么来做共同依据呢?中方面对自己同意的条款义正词严,但对于白纸黑字却说不清道不明。显然,掉在人家设的圈套里面了!
外国公司所采取的是精心炮制好了的策略,一段套着一段走。一开始,他们给你一套不合格的设备,能蒙就蒙,能骗就骗,如果骗不过去,就采取第二步,就是拖,逼着你主动让步。结果就拖出一个备忘录来。外方的调试显得很有耐心,但中方的效益却随之流失。时候,中方的一位负责人说,签订合同时,有关索赔条款的很多内容他都不是很清楚,也未请律师,当时只把索赔看成了一种不可不行的合同模式,也根本未想到会出现纠纷。可见这位负责人的意识是多么的淡薄,而没有正确的纠纷意识,又怎会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呢?
中方在外商一改“耐心诚恳”的态度,拒不承认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终于被迫求助于法律,聘请了律师,要求外方按原合同赔偿损失。外方在千方百计地拖延一个月之后,才表示愿意按实际损失来赔偿。中方认为,赔偿后至少可以保本,但结果又是南柯一梦!在原合同中,精明的外方在索赔条款中写进了一个索赔公式,由于这个公式相当复杂,签约时中方人员根本没有认真研究就接受了。他们没有想到会有纠纷,也根本没有把这公式当回事。现在,外方拿来这个公式,面对面地给你算细账。结果一出来,外方看着屏幕微笑,中国人看着屏幕发呆。原来,按照这个公式计算,即使这套设备完全不符合要求,视同报废,外方也仅仅赔偿设备引进总价的0.8%!还不说你已承认其中一项指标符合标准!110万美元的损失只赔偿约1万美元,中方负责人被激怒了,外方却如终彬彬有礼的微笑。。。。。。
此时,纠纷的解决已无可能,律师写上建议依法提出仲裁。但查看合同有关仲裁的条款时,令人大吃一惊。如按合同进行仲裁,吃亏的仍然是中方。因为合同中写道:“如果在本合同中,发生一切纠纷,均需执行仲裁,仲裁在被诉一方所在国进行。”这就是说,如果中方向提出仲裁,只能在对方所在国进行,中方将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但如果不提出仲裁,将受到巨大的损失。但外方不可能提出仲裁。如果中方向要外方提出仲裁,中方只能有一种手段,就是拒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的保证函已与合同一起生效,银行方面保证信誉,遵守国际惯例,根本不可能拒付。也就是说,中方违约不存在客观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仲裁与否,中方真是进退两难。
对方对此胸有成竹,他们深深了解中方想仲裁而又不愿意到外国仲裁的矛盾。当中方每次提出干脆以仲裁的方式解决时,他们马上旁敲侧击提醒你他们国家仲裁历时要多么长,花销要多么大,等等。而中方一次次望而却步时,他们却又耍新的花招,开始新的进攻。他们趁中方这种欲进不能、欲罢不止的情况下,一再提出所谓的新的解决妥协。最后,中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受了对方总额为12%的赔偿,同时提供另外3%零件的最终方案。那台机器两年来根本就不能运转,没有创造任何经济效益。现在,虽然能勉强运转,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修理。即便如此,也只有60%左右的生产效率。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中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的确定合同的细节,而只是想当然认为不会发生纠纷,并且对合同条款认识不清楚,最终上当受骗,而且不能挽回损失,给厂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在谈判中,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确定谈判的细节和签约的细节,不能马虎大意,否则容易引起纠纷,于已于人都是不利的。
细节决定成败。交易过程中,往往是一个细节决定了全局的命运。所以,谈判人员在确定交易细节的过程中,要有重视细节的精神,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
另外还值得注意,谈判是一个斗智的工作,可能的情况是,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顾其他,有时候为了自己利益而欺骗对方,尤其是对于不熟悉的客户,或者不是长期业务合作的客户。这时候,就要小心谨慎,不能自以为是。而要在合同签署之前,确认每一个细节条款,对于不合理地方,要及时指出,共同商讨,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宁愿放弃这次谈判。
当然,还要注意,合同的细节一般来说应该由双方商讨制定,不能由一方单独确定。否则,即为无效的条款。
看清楚每一个字
     198944,香港M公司向G公司在港的代理商K公司发来出售鱼粉的实盘,并规定当天下午5时前答复有效。该公司实盘的主要内容是:秘鲁或智利鱼粉,数量10000吨,溢短装5%,价格条款:M&G上海,价格每公吨483美元,交货期:1989年5-6月,信用证付款,还有索赔以及其他的条件等。当天K公司与在北京的G公司联系后,将G公司的意见以传真转告M公司,要求M公司将价格每公吨483美元减少至当时的国际市场价480美元,同时对索赔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并随附G公司提议的惯用的索赔条款,并明确指出:“以上两点若同意请速告知,并可签约”。
4月5日香港M公司与G公司直接通过电话协商,双方各做让步,G公司同意接受每公吨483美元的价格,但坚持修改索赔条款,即:“货到45天内,经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后,如发现问题,在此期限内提出索赔”。结果,M公司也同意了对这一条款的修改。至此,双方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7日,M公司在电传中,重申了实盘的主要内容和双方电话协商的结果。同日G公司回电传给M公司,并告知由G公司的部门经理某先生在广交会期间直接与M公司签署合同。4月22日,香港M公司副总裁来广交会会见G公司部门经理,并交给他M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该经理表示要阅后才能签字。4天后(4月26日)当M公司派人去取该合同时,部门的经理仍未签字。M公司副总裁即指示该被派去的人将G公司仍未签字的合同索回。5月2日,M公司致电传给G公司,重申了双方4月7日来往的电传的内容,并谈了在广交会期间双方接触的情况,声称G公司不执行合同,未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出信用证所造成M公司的损失提出索赔要求,除非G公司在24小时内保证履行其义务。
5月3日,G公司给M公司发传真称:该公司部门经理某先生4月22日在接到合同文本时明确表示:“须对合同条款做完善补充后,我方才能签字。”在买卖双方未签约之前,不存在买方开信用证的问题,并对M公司于4月26号将合同索回,G公司认为M公司已经改变主意,不需要完善合同条款而作撤约处理,没有必要在等我签字生效,并明确表示根本不存在要承担责任问题。5月5日M公司只电传给G公司,辩称,该公司索回合同不表示撤约,双方有约束立的合同仍然存在,重申要对所受损失保留索赔的权利。
5月6日,G公司作了如下答复:(1)买方确认卖方的报价,数量并不等于一笔买卖最终完成,这是国际贸易惯例。(2)4月22日,我方明确提出要完善,补充鱼粉合同条款时,你方只是将单方面签字的合同留下,对我方提出的要求不做任何表示。(3)4月26日,未等我方在你方留下的合同签字,也不提合同条款的完善,补充,而匆匆将合同索回,也没有提任何意见。现在贵公司提出要我开证履行,请问我们要凭其开证的合同都被你们撤回,我们怎么开证履约呢?上述说明,你方对着笔买卖没有诚意,多日后又重提此事,为此,我们对你方的这种举动深表遗憾。因此,我们也无需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月15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告知该公司副总裁将去北京,并带去合同文本,让G公司签字。
5月22日,M公司又电传给G公司,称:因M公司副总裁未能在北京与G公司人员相约会见,故将合同文本快邮给G公司,让其签字。并要求G公司答复是否签合同还是仍确认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还提出如不确认合同业已存在,要G公司同意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5月23日,G公司电传答复M公司,再次重申该公司5月3日和6日传真信件的内容。
6月7日,M公司又致电传给G公司,重述了双方往来情况,重申合同业已成立,再次要求G公司确认并开证。6月12日,G公司在给M公司的传真信件中除重申是M公司于4月26日将合同索回,是M公司单方面撤销合同。并告知,G公司的用户已将订单撤回,还保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提起索赔的权利。同时表示,在是隔一个多月后,G公司已无法说服用户接受M公司的这笔买卖,将M公司快邮寄来的合同文本退回。
6月17日和21日,M公司分别电告G公司和K公司,指出G公司已否认合同有效,拒开信用证等,M公司有权就此所受损害,费用,损失要求赔偿。双方多次的协商联系,均坚持自己意见,始终未能解决问题。
1989年7月26日,香港M公司通过律师,向香港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告G公司违约,要求法院判令G公司赔偿其损失。
案例分析
在这一则案例中,由于双方对合同条款争执不下,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律。而在此之前,双方根本就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协商,也没有仔细的研究共同存在的问题。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应当注意:
◆      草拟合同时把握自己的优势。草拟合同的一方有巨大的优势,因为你起草合同,你会想起口头谈判时没有想到的一些问题。如果你草拟合同,你可以拟写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对方看到合同的时候,他们会绞尽脑汁地想怎么跟你谈判这些条款。
◆      谈判的时候记笔记。在你认为应该包括在最后协议中的条款旁边做记号,它会提醒你不要忘掉。而且,你不会认为这些内容在谈判中已经谈过了,就不必再写进去了。
◆      如果你们是谈判团,让你们的人过目你的笔记。你急于达成协议,可能猜测对方会同意他们实际上不同意的东西。
◆      签合同以前,必须从头到尾阅读当前的文本,对方可能趁你不注意已经对合同做了一些变动。应当注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有一个不得已的前提条件,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时候已具一定的法律条件,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提议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方,应给对方重新考虑所需要的时间,在新的协议未签订之前,原来的合同仍然有效。
长久才能共赢
    ALADO公司隶属于1995年成立的马来西亚最大的铝合金制造商BSA集团。BSA集团是马来西亚最大的铝合金出口商,是马来西亚第一个生产18寸、19寸、20寸、22寸及24寸的铝合金轮圈的制造厂。奇瑞是安微芜湖市的地方国有企业。1996年购买了一条发动机生产线,199912月开始生产轿车。2003年销售轿车9万多辆,其中出口1200多辆,占2003年我国轿车出口的50%左右。2003年签约,为伊朗建一个年产5万辆轿车的整车厂,用奇瑞的品牌和散件装车,成为我国第一家到国外去办合资轿车厂的企业。
自2004年4月起,奇瑞公司开始与马来西亚ALADO汽车公司正式就ALADO汽车公司在马来西亚代理销售、制造奇瑞汽车展开洽谈。根据计划,双方先期进行CBU整车销售合作,后期进行CKD散件装配。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长拿督冯镇安说:“此次合作除能开拓本地东盟汽车市场外,也能为马来西亚工人提供技术增值。同时,这项跨边合作将对许多零组件制造厂和下游供应商带来鼓励作用,并为马来西亚汽车工业创造许多就业机会。”
此后,双方在多个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最终在2004年11月12日,马来西亚ALADO公司与中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了规模盛大的授权签字仪式。奇瑞汽车将全面授权马来西亚ALADO公司制造、组装、配售和进口代理奇瑞牌轿车。
根据协议,ALADO公司获权制造、组装、销售和进口代理六种类型的奇瑞牌汽车,按照分阶段执行的计划,ALADO公司到2005年引进奇瑞的另外3款全新车型,将在2006年完成所有6款车的引进工作,首款引进车型是奇瑞QQ,奇瑞汽车于2004年12月正式登陆。同时ALADO公司与马来西亚的东方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在马来西亚的柔佛装配奇瑞QQ和奇瑞B14。
目前双方已经就CKD合作的细节达成有关协议。为使在马来西亚生产的奇瑞轿车质量得到保证,奇瑞公司先后派出二批人员奔赴马来西亚进行交流、指导,并就零件的国产化方面与ALADO公司达成了意向。
ALADO公司执行主席苏锦鸿先生透露,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2005年东盟开放整车进口市场,设在马来西亚的奇瑞汽车工厂将成为奇瑞轿车进入东盟汽车市场的重要战略要地。公司将陆续在东盟国家确定40至50家奇瑞轿车特许经销商,首先在越南和印尼展开。
出席签字仪式的马来西亚交通部长陈广才指出,奇瑞汽车和ALADO公司的合作是马中两国经贸合作的一个典范。马来西亚政府希望更多的中国企业向马来西亚转让技术、扩大科技合作。
案例分析
奇瑞与ALADO公司在初次洽谈业务后,双方开展了多方面的合作关系,并没有因为第一次的合作而将这一合作关系告一段落。最终,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了全方面合作,形成了共赢的局面。
形成长久的合作关系,就要讲究诚信。有人会认为,谈判中不存在诚信,因为一旦讲诚信,向对方袒露已方情况,那将会导致谈判破裂,或让已方处于不利地位。须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诚信是在原则范围许可的诚信,不是那种向对方一览无遗的暴露。诚信是双方在遵守原则、保守秘密前提下的诚信,毕竟双方走到谈判桌前来就是要达成协议,形成合作关系。
一个高明的谈判者会重视任何业务伙伴,在商业社会里,顾客、合作伙伴都是自己不可多得的资源。所以,高明的谈判者会在谈判中始终坚持一个原则:把该说的东西向对方介绍。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对方更好地掌握已方的情况,以期考虑一种更好的合作方式,这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办法。
诚信还有一层意思就是要积极地替对方考虑,给对方提供建设性意见,帮助对方走出困境。这种方法会引起对方的好感,使往后的合作一路顺畅。
有限权力成就低价谈判
   
中外合资内地某公司总经理,获悉澳大利亚著名建筑设计师将在上海做短暂的停留,该大师是著名的当代建筑设计师。为了把正在建设中的XX大厦建设成一幢豪华、气派,既方便商务办公,又适于家居生活的现代化综合商住楼,必须使之设计科学、合理,不落后于时代新潮。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总经理委派高级工程师作为全权代表飞赴上海,与该大师洽谈。既向这位澳洲著名设计师咨询,又请他帮助公司为XX大厦设计一套最新方案。根据总经理的指示精神,全权代表一行介绍了XX大厦的现状:“XX大厦建设方案是在七八年前设计的,其外形、外观、立面等方面有些不合时宜,与跨世纪建筑的设计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们慕名远道而来,恳请您的合作与支持。”全权代表一边介绍,一边将事先准备好的有关资料,如施工现场的相片、图纸,国内有关单位的原设计方案、修正资料等,提供给该大师一行。该大师在我国注册了一家甲级建筑设计公司。在上海注册后,该大师很快赢得了上海建筑设计市场。但是,内地市场还没有深入,该公司希望早日在大陆内地的建筑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由于有这样一个良好的机会,因此该大师一行对这一项目很感兴趣,他们同意接受委托。可以说,双方都愿意合作。然而,设计方报价40万元。这一报价令人难以接受。设计方的理由是:公司是一家讲求质量、注重信誉、在世界上有名气的公司,报价稍高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鉴于内地的工程造价,以及中国内地的实际情况,这一价格已是最优惠的价了。根据谈判代表了解,设计方在上海的设计价格为每平方米6.5美元。若按此价格计算,XX大厦250万平方米的设计费应为16.26万美元,根据当天的外汇牌价,应折合人民币136.95万元。的确,40万元人民币的报价算是优惠的了!“40万元,是充分考虑了内地情况,按每平方米设计人民币16元计算的。”该大师说道。但是,考虑到公司的利益,全权代表还价:“20万元(人民币)。”对方感到吃惊。顺势,全权代表解释道:“在来上海之前,总经理授权我们10万左右的签约权限。我们出价20万元,已经超出我们的权力范围。。。。。。如果再增加,必须请示正在内地的总经理。”双方僵持不下,谈判暂时结束。第二天晚上,双方又重新坐到谈判桌前,探讨对建筑方案的设想、构思,接着又谈到价格。这次设计方主动降价,由40万元降为35万元。并一再声称:“这是最优惠的价了。”内地方面的代表坚持说:“太高了,我们无法接受!经过请示,公司同意支付20万元,不能再高了!请贵公司再考虑考虑。”对方谈判代表嘀咕了几句,说:“鉴于你们的实际情况和贵公司的条件,我们再降5万元,30万元好了。低于这个价格,我们就不做了。”内地方面的代表分析,对方舍不得丢掉这次合作的机会,对方有可能还会降价,内地方面仍然坚持出价20万元。过了一会儿,设计方的代表收拾笔记本等用具,根本不说话,准备退场。眼看谈判陷入僵局。
   这时,代表急忙说:“请您与我公司总经理通话,待我公司总经理决定并给我们指示后再谈,看这样好不好?”由于这样提议,紧张的气氛才缓和下来。
   之后,设计方打了很多次电话,与总经理联系。在此之前,全权代表已与总经理通话,向总经理详细汇报了谈判的情况以及谈判的分析和看法。总经理要求全权代表一行:“不卑不亢!心理平衡!”所以当设计方与总经理通话时,总经理做出了具体指示。最后,在双方报价与还价的基础上,某公司出价25万元,设计方基本同意。但提出8月10日才能交图纸,比原计划延期两周左右。经过协商,当天晚上草签了协议。又过一天,签订正式协议。
案例分析
  当对方提出的要求超出已方的要求时,可以以超出权力范围为由加以拒绝。在这个案例中,内地代表就以超出自己的权力为谈判筹码,迫使对方在急于进入内地市场的情况下以低的价格达成这次的协议。
   以下一些场景是经常用到角色权力策略的,谈判人员不妨认真体会。
◆  对方咄咄逼人的情况下。 在业务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已经做出的让步仍无法让对方满意,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让步要求,不妨说:“我只有这么多的权限了,设办法再让了!”
◆  对方要求你做出让步。 如果对方知道你手中有决定的权利,就不会轻易放弃说服你让步的愿望。然而,如果你以未经授权为由,就可以优雅地向对方说“不”,因为没有让步的权利,这往往会使对方大伤脑筋,迫使对方只能根据目前的权限范围考虑问题,放弃进一步的要求。
◆  对方急于求成。如果对方急于完成谈判,虽然知道会损失某些利益,也不得不妥协拍板,否则就得冒谈判失败的风险。
       因此,谈判中最有实力的不一定是那些当时可以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事情的人。精心筛选出的权利限制,能成为谈判制胜的重要因素。
拒绝有理,说来也动听
   
广东玻璃厂厂长率团与美国欧文斯公司就引进先进的玻璃生产线一事进行谈判。从我方来说,美方就是顾客。双方在部分引进还是全部引进的问题上陷入了僵局,我方的部分引进方案美方无法接受,我方遭到拒绝。
这时,我方首席代表虽然心急如焚,但还是冷静分析形势,如果我们一个劲儿说下去,就可能会越说越僵。于是他聪明地改变了说话的战术,由直接讨论变成迂回说服。“全世界都知道,欧文斯公司的技术是一流的,设备是一流的,产品是一流的。”我方代表转换了话题,从微笑中开始谈天说地,先来一个第一流的诚恳而又切实的赞叹,使欧文斯公司由于谈判陷入僵局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得以很大程度的消除。“如果欧文斯公司能够帮助我们广东玻璃厂跃居全中国一流,那么全中国人民很感谢你们。”这里刚离开的话题,很快又转了回来,但由于前面说的那些话,消除了对方心里上的对抗,所以,对方听了这话,似乎也顺耳多了。
“美国方面当然知道,现在,意大利、荷兰等几个国家的代表团,正在我国北方省份的玻璃厂谈判引进生产线事宜。如果我们这次的谈判因为一点点的小事而失败,那么不但是我们广东玻璃厂,而且更重要的是欧文斯公司方面将蒙受重大的损失。”这损失当然不仅是重意,而说话中止使用“一点点小事”来轻描淡写,目的是为了引起对方对分歧的关注。同时,指出谈判万一破裂将给美国方面带来巨大的损失,完全为对方着想,这一点对方不容拒绝。
“目前,我们的确有资金方面的困难,不能全部引进,这点务必请美国同事们理解和原谅,而且我们希望在我们困难的时候,你们能伸出友谊之手,为我们将来的合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这段话说到对方心里去了,既通情,又达理,不是在做生意,而是朋友间的互相帮助,因此迅速就签订了协议,打破了僵局,问题迎刃而解,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外汇。
案例分析
   在这里,广东玻璃厂的首席谈判代表在面对美国方面的拒绝时,没有直接地对抗拒绝,而是采用了迂回绕道的技巧,从而化解了谈判中产生的矛盾,取得了谈判的成功。
   这次对美国方面的拒绝是在美国方面占有优势的情况下果断的拒绝,但是在谈判中拒绝不能武断,需要有一定的语言艺术,让对方觉得这样拒绝很难不接受,从而才能赢得谈判的主动权。
拒绝还可以通过赞赏的方式来提出。赞赏式拒绝法的实质就是从对手的意见中找出双方均不反对的某些非实质性内容,然后加以赞赏,突出双方的共同点,摆出理解对手的姿态,最后对不同的观点加以坦率的拒绝。这是因为一个人在提出自己的意见后,一旦受到某种程度的肯定和重视,人的心理会形成一种兴奋优势,这种兴奋优势给人带来情感上的亲善体验和理智上的满足体验。这种体验一旦发生,就会促进谈判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拒绝不能使用带教训、嘲弄或挖苦的语气,尽量不用带批判性的词汇,更不要勃然大怒。另外,拒绝在有的时候需要果断,这样更能显示出自己的坚定,但是在运用的时候要把握好时机和尺度。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生产线采购的谈判
●  案情
江西某市G工厂与C进口公司(以下称中方)联合组团赴法国巴黎与法国P公司(以下称法方)谈判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箔生产线的技术与商务条件,由于工程进度要求,此行希望能够在过去双方技术交流的基础上完成最终签署合同的谈判。为此,该谈判组共有各类专家9人,时间定为两周。带队的是工厂的F厂长与C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的B经理,阵容虽说不上庞大,可力量不能小视,摆出一幅决战的架势。
到了巴黎后,法方P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设备经理、律师迎战中方谈判组。技术谈判仅用了两天双方即交换了意见,进入了草拟技术文件的阶段。当进入价格谈判时,法方态度开始强硬,480万美元的报价,不论中方怎么说,在调整5%的价格后,就不动了。为了充分利用时间,中方建议价格谈判与合同文本谈判同时进行,法方表示同意。双方将人员分成两组,继续谈判。在法方律师与中方B经理的努力下,合同文本的大部分条款在两天之中也谈得差不多了,但价格小组的谈判几近停顿。更严重的是P公司的总经理不露面了,当问及对方律师时,答案是“他到国外开会去了。什么时候回来不知道”。中方谈判组陷于困境。
法方在想什么?中方应如何办?一周不到,谈判就中断了,是回国还是继续留下?虽然对价格手上还有余地,但能否让出?让出后是否就能成交呢?谈判组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最后统一的意见是:先沉住气,进一步摸清情况后,再做打算。于是决定分头行动,一部分人收集市场信息,以分析价格条件;一部分人把握谈判形势,B经理设法与对方律师接触拉关系,套信息。
B经理与律师联系上了,谈得还很投机。由于交易成功律师收入更高,最说他还想找机会游览中国,所以他也很乐意与中国人交朋友。两人很愿意单独约会。律师邀请B经理去他家作客,B经理欣然接受,因为这正是他需要的。
B经理按地址找到了律师的家,他的家在一个公寓的五层!因为他是单身汉,两居室的房子中摆设很简单,地上放着垫子就算床,桌子上放着杂七杂八的东西,一看就是不拘生活小节的人。B经理送上中国特产作为见面礼,然后从家庭、生活、兴趣、朋友、文化的话题逐步转移到交易的谈判上。由于彼此聊得痛快,生意上的事也当生活见解倾诉出来。
律师:“P公司经理不够意思,既让中国朋友来了,就应安排好。再有分歧,坐下来谈嘛!”
B经理:“可能总经理是有急事需出国处理。”
律师:“事是有,但可以定个时间表。”
B经理:“他太忙,无法确定日程,也可能我们的交易额太小,不值得优先考虑。”
律师:“贵公司的交易对他很重要。这是第一次将其产品与技术卖到中国。贵方来之前,他与助手们多次商量,不像不重视。只是此人是日尔曼移民,性格较直率,处理问题手法较简单。加上这回他可能真有急事出差了,显得失礼。”
B经理:“我说与他对话不像与您这样的当地法国朋友容易呢!”
律师:“他是总经理,自以为身份高,太傲气,不好交朋友,就是我与他交谈也觉别扭。”
B经理:“可是为了交易,我们得找到彼此能理解交流的方法。”
说到这里,两人又沉默了,交易谈不成两人都不舒服。
B经理突然情绪高涨起来,对律师说:“我们是朋友,我也信任您。有些话不好对总经理先生说,可对您讲,您可以从中帮助我们沟通,也可给我方提建议。”
律师:“可以啊!我很乐意做这件工作。”
B经理:“我认为总经理先生是压我方让步。也许他已回其办公室了,只是不想见我们。非要我方让步才恢复谈判。我可以告诉您,我们是可以让步,但要成交,必须双方让步。按P公司目前的谈判态度,我们即使可以让步也不会让。
律师:“我能理解中方的立场,但如果这样下去,我很难看到贵方本次巴黎谈判的结果。”
这是个很实际的问题。B经理严肃地看着律师点了点头,承认其看法,表示宁可空手回国,也不会接受P公司现在的交易条件。两人又换了些轻松的话题,吃完饭,律师送B经理出门。这时,B经理试探性地问律师:“我有个想法不知行不行。”律师说:“请讲。”B经理说:“若有可能,请你转告P公司总经理,我方的交易条件可以调整,但我方对他目前的态度与做法有意见。他不改变,我们将无法谈判。这样的话,我们就准备回国了。此外,如您能施加影响,说服他带助手到中国来,我们将欢迎他并可恢复谈判。否则,我们将另做打算。”律师说:“当然可以转达贵方的意见。我也会尽全力说服他到中国去。”说完,两人告别。
B经理将情况与谈判组人员沟通后,决定缩短在法逗留时间,利用2—3天调查研究并适当参观巴黎文化景点,同时再通过律师与P公司联系一次,看总经理是否回巴黎或是否愿意恢复谈判,在决定具体回国日期与航班。两天后,B经理与律师通话,得知P经理仍未回国,于是全团决定提前回国。
中方回国一个月后,律师来电,说P公司总经理回国后即与其交换了意见,他表示歉意,但同时表示重视与中方的交易,若中方邀请,他们可组团来华谈判。双方很快办妥了相关手续。
P公司的谈判组几乎是巴黎谈判时的原班人马,只是多了总经理的夫人。在为法方人员接风的晚宴上,双方人员很兴奋,尤其总经理夫人更是高兴,她说:“中国的菜,色、味、香俱全,真是艺术品,还是营养品。虽说法国菜不能与中国菜比,但在西餐中,法国菜是第一,下次贵方到巴黎时,我一定要请你们品尝法国菜。”B经理接道:“我们在两个月前到巴黎去过,并与您的丈夫商讨交易事宜。”总经理夫人惊讶地问:“我怎么不知道呢?”她转身面对丈夫。总经理很尴尬地点头。B经理接着说:“我们去巴黎没几天,总经理说要出差,把会停下来了。”这时,夫人盯着总经理的眼神变化很多,但仍说:“把中国客人邀请来巴黎,自己却走了,这不太礼貌。”总经理的脸有些泛红,也不知是不好意思还是酒劲上涌。席间,说说笑笑,气氛还算融洽。双方看到了谈判成功的希望。
这次谈判仍分两组进行,一组谈判价格,一组陪总经理夫人去游玩。由于这是上次谈判的继续,双方均同意先谈关键分歧点。虽然在巴黎时双方差距有50%,但这次谈判双方真正体现了互相配合求公正的态度。P公司承担了22%的差距,加上在巴黎谈判时改善的5%,总量达27%;中方承担了28%的差距,退让似乎比法方大,但总体差不多。双方人员迅速整理交易内容及合同文本,中方组织人员打印合同。在签字仪式后的庆祝宴会上(这次是法方出钱宴请中方),中心人物是P公司总经理的夫人,她替其丈夫招呼中方客人。中方人员一方面向总经理敬酒,一方面赞扬其夫人:“她一出马,谈判就成功。”
该合同执行非常顺利。
●  分析参考
本案反映海外谈判的另一种“冷”与“急”,中方谈判组的处理也提供了一个成功的案例。本案给人的启示有如下几点:
(一)   及时守住手中条件
 在谈判中,法方态度强硬,不修改自己的不足之处,反而借故中断谈判,对于意在成交的中方压力很大。面对压力,中方冷静判断形势,并首先守住手中条件,这是处理此案中“冷”的最好方法。这么做既节省了谈判资源,又让对方的压力效果降至最低位,对法方还有反作用力的效果。
(二)   审视谈判形势
 守住条件固然重要,但明辨谈判形势更重要。谈判组分几路出击收集谈判信息,以进一步判断对方行为的真实意图,为后续谈判决策提供依据。尤其对律师的工作是该措施中的最成功之处,通过律师完成了调查任务,还完成了布局的任务,使中方谈判组以最佳状态在最佳时机撤出谈判,又使谈判有继续的可能。
(三)   抓住再谈判的时机 
 中方对法方来华人员的安排令他们满意;对谈判议题抓住关键,使谈判整体气氛热烈,彼此配合地投入谈判,在这大好时机下一举解决原则分歧。中方抓住了这些时机因素,大大提高了谈判效率与成功概率,同时使成交条件更趋公正、公平。
(四)   内部统一
 不论是在巴黎的谈判还是在国内的谈判,中方谈判的整体性较好,思路连贯,全体人员工作步调一致,方使谈判思想得以全面贯彻。内部人员的思想统一,也是该案谈判成功的保证。中方谈判组由工厂与外贸公司人员组成,技术与商务谈判的协调,不同单位人员立场的协调是谈判组几乎每天要做的工作。从该案的谈判效果来看,内部协调统一工作做得较好。
●  探讨点
1.如中方在听到P公司总经理称“出国开会”后,即拿出新条件吸引其继续谈判行吗?
2.B经理与律师谈话中直接说出中方交易条件让其转达,效果又会如何?
3.如果P公司谈判组没有在较短的时间内来华谈判,怎么办?
4.P公司谈判组来华谈判,若仍达不成协议,后果会如何?
   
参与非洲某国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谈判
●  案情
非洲某国两年前开始对其国家某政府部门大批成套设备进行选择性招标采购,金额达几千万美元,投标方涉及英国、德国、南非及中国的十几个大公司。而各大公司各有优势,其中一些与该国家还有一定渊源。如德国以技术过硬、态度严谨、产品质量高显著称;而该非洲国家以前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历史渊源更深;南非公司与当地印巴人关系较好,而印巴人在政府中有一定的势力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A公司准备参与竞争并积极作准备。
在正式谈判前,A公司首先仔细分析了该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及谈判对手的特点。非洲国家历史上多为英属或法属殖民地,其法律程序较为完善,尤其是原英属殖民地国家,其法律属英美法系,条款细致而成熟,政府工作程序延续英国管理条例,部门分工很细,并相互牵制且配置一系列监察部门,监督各部门工作。
但非洲国家又有自己的一些特点,即当地有势力的部族与上层社会、政府部门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并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习惯做法与禁忌,影响着政府部门的各利益集团的决策。如果能有效利用当地有势力的部族为中方的工作服务,既可以四两拨千斤,是达到目的的有效途径。另外,该国存在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在谈判前一定要搞清其宗教派系,避讳其禁忌的话题和其他禁忌。
在分析谈判对手方后,A公司决定一方面组织国内人员按正常程序准备投标文件、联系工厂并报价,一方面派出团组到当地进行商务谈判。
人员配置: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人、主谈1人、翻译1人、当地公司负责联络此事的代表1人。
此次派团组首先面见项目决策者,其最主要目的,一是建立正面的联系,二是探询对方意图并尽可能多地掌握各方面情况,以便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到达该国后,A公司通过正常渠道拜会了项目决策者。
A公司出席人员为公司领导、主谈判手及翻译,对方出席人员为决策者、副手及秘书。见面后,领导说了开场白,回顾了中国与该非洲国家的传统友谊,追忆中国政治上支持其独立及经济上对其长期援助的历史,表明中方的态度:我们是一家人,要互相扶持,共同向前迈进。力图创造良好气氛以便提出要求。
接着主谈开始跟项目决策者及其副手谈A公司对于此项目的兴趣、A公司的实力、产品的质量及价格优势。对方是非洲上层社会的人,受过良好的教育,语速适中、声音平和,英文良好而且很注重礼仪,即便在40°的高温下,他们见客人都是西装革履。对方的态度很友好,但语气很含糊,只说会按程序办事,应允会把中国公司作为有资格中标的公司之一来考虑。
领导的拜会,结果是积极的,首先接触的目的基本达到,建立了正面的联系,了解到一些情况。但显然,光正面接触是不够的,需侧面做一些工作。领导向国内做了汇报,决定拨出一定的资金,给予谈判手一定的时间及便利来促成这件事。领导安排好公关相关事宜后,留下其他人员继续工作,自己先行回国。
其他人员依计划工作期间,领导不再露面,但并不是不再关注此事,逢该国重大节日,以及对方人事的变动,领导都会发传真祝贺,通过贺电也向对方传递一些中国经济形式的信息,如国内人民币升值压力有可能导致价格的变动,从而造成我们价格优势减弱的可能性,以敦促对方尽快推进此事进程等。
而A公司当地的联系人及代理不断将谈判对方以及竞争者的消息传递给A公司,以便A公司及时掌握对方的第一手资料。A公司留在该国继续工作的人员及当地联系人通过消息灵通人士了解到某部族酋长在当地很有势力,与政府部门上下关系很密切,且长袖善舞,于是就花了一段不短的时间与之接触并建立了基于互相信任基础上的良好私人关系。A公司从开始和他做一些小生意,逐渐过渡到几百万美元的生意。由于给他的利润很丰厚,且A公司对他的承诺都能按时兑现,让他体会到A公司是可以信赖的朋友,然后再逐渐让他了解A公司的想法,即A公司希望得到这个项目,委托他作为这个项目的代理,利益共享,使其有主人的感觉,觉得是一起在完成一项有挑战性的工。因为项目很大,设备使用部门、合同签订部门,以及资金划拨部门互相牵制,而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派别和利益分割,互相不会妥协,这时往往是那些没有政府身份而有相当影响力的人扮演了协调者的角色,由他们出面说服相关部门的官员接受条件,从而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促使合同签订部门推进合同进程。A公司给其代理报价,由他确定最终报价及佣金分配,从而给了他很大的活动空间。而所有游说活动A公司并不出面,以免授人以柄,但代理人创造条件,以非正式会面的形式,使A公司的主谈判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触,并就产品的性能、特点等技术问题交换意见。
通过一次次与相关部门的接触和侧面的工作,A公司逐渐浮出水面。这期间有的竞争者采取报低价,并从预计差价中划出一部分利润以现金或贵重礼物的形式以拉拢某些人为其暗中做工作,这些活动虽给A公司的工作进程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甚至阶段性阻滞,但另一方面的问题很快就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集团与派别,相互之间斗争在所难免,收受贿赂的官员在另一势力的揭发下有的被当地监察部门调查,调离了工作岗位,使上述公司所托非人;有的官员因为分赃不均,不停地索要礼物,使行贿公司不堪重负。这对A公司很有利。
A公司眼看时机成熟了,就通过代理穿针引线,顺利地获得选择招标的订单并获得对方政府的正式邀请与其公开正式就合用细节问题展开谈判。此时,公司领导再次出访与对方直接面谈,最终获得了此项目。
●  分析参考
本案系投标过程中的谈判,除了投标标书的制作技巧外,贯穿其中的公关与谈判也十分重要。本案可参考之处有:
(一)   知己知彼,不打无准备之战
  首先要研究谈判对手的文化背景、办事程序、决策者以及其与关键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社会关系以及利益取向。就本案而言,该国历史上为英属殖民地,英国成熟的法律制度及行政管理程序早已渗入其政府管理的方方面面,所以谈判一定要按期程序来,如考虑不成熟打乱规矩做事,很可能招致监察部门的调查。
但非洲人毕竟有着自己根深蒂固的东西,有自己民族的烙印。非洲贫富分化很严重,有些有钱的部族首领,在社会上很有势力,也有能力游说政府的重要级人物。政府部门虽各有各的利益,但对于某个事情的利益分配有时需要他们来协调。此次投标,我方跟当地有优势的部族首领交朋友,委托其为公司代理,为我方游说上层官员,A公司不直接接触政府官员,不给对方留下丝毫把柄。我方只给代理报价,加价由代理掌握,使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从而调动其经济性,为拿下项目奠定了基础。
而其他竞争对手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非洲国家政府做事的程序,以及政府部门及各重要人物之间微妙的利益关系,贸然使用金钱和礼物,一方面造成一些相关人员被反对派抓住把柄,最后被调离关键部门;另一方面由于礼物和金钱的分配问题造成受贿的人互相攀比、贪得无厌,使自己陷入泥潭。
(二)   谈判组的各成员充分演好自己的角色
    领导不用多说话,开场活跃气氛,引出下文就好。关键的作用是当主谈判发现问题时,领导要积极想办法,拿大注意,或为此事与更高层领导及时沟通,为谈判手疏通渠道,提供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另外,领导不必频繁出场,以免被对方看轻。
主谈判手要反应敏锐,要抓住本质,发现问题的根本所在,并积极与领导沟通,从而使对策顺利实施。
公司当地联络人要积极提供情报,发掘重要关系及线索提供给主谈判手与领导,以便仔细分析并充分利用。
翻译除了要尽职准确翻译外,有时还需客串润滑剂的作用,对谈判对方国家的历史、地理、文化及相关背景要提前了解,以便在谈判出现空当或暂时气氛紧张时想办法说一些轻松的话题,调节大家的情绪,使谈判顺利进行。
(三)   注意保密
    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谈判对方及竞争者的动向,一方面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以免节外生枝,陷入被动。
(四)   善于利用并控制代理人
    本案中,谈判对象为政府项目主管人和A公司代理人。虽然A公司领导与项目主管人会晤,但只谈是谁做该项目,能否让谁做。又要与代理人谈好,由代理人协调有决定权者。因此在选谁中标的谈判过程中一方要选对人,晓之以理,动之以利;另一方面要在前期花销上严格控制,对将来的预期利益,要以合理合法的方式令他及他的合作者坚信A公司的承诺在目标实现后一定会兑现。
(五)   重视当地习俗
非洲人上层社会的人很注意礼节,很热的天气会客都是西装革履,作为其谈判对手也不应因为天气炎热而穿短袖,那样比较失礼。
非洲政府官员上下级等级划分比较明确,称呼上不要图省事和随便,要将其头衔讲出来,非洲一个国家存在不同的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事先要搞清其宗教派系,避讳其禁忌的话题和忌口的食物。
非洲人时间观念很强,但只限于要求别人。如果自己不守时,他们会有很多理由,但对方不守时时,他们会比较生气。
非洲人比较讲究派系和内部关系,政府部门人员有各自的派系和消息灵通人士以及商业团体的支持者。
●  探讨点
政府采购中招标工作程序较严,在评标之中、之前的公关与谈判尤其特别之处。该案发生在海外客座谈判中,其值得探索点有:
1.  如何组织谈判选择谈判对象呢?是预先设定,还是现场考察后再定呢?
2.  成败能否仅押在某个代理商身上呢?如何保证该代理商的工作效果?
谈判战略经典案例
   
谈判战略是重大商务谈判必须认真制定的一项最重要、最为关键的一项工作。商务谈判的目标、策略、技巧都应服从和服务于谈判战略。
   我国举世注目的三峡工程的建设,在其设备采购上国务院所制定的重大装备自主化的方针;“技贸结合、引进技术、合作设计、分包制造”。这十六字方针就是三峡工程设备招标的谈判战略。在十六字方针谈判战略指导下,开展国际招标。为此,使三峡工程设备招标有二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特点:把技术转让作为评标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看准技术转让得好。第二个国务院领导还制定,每一个重大装备。咱们引进的时候,国内起码有两家企业要同时接受技术转让。就为以后我们自主创新竞争创造了一个平台。我们不光引进了一些设计图纸,还引进了一些设计软件,分析软件,包括一些商业软件,都引进了。所以从三峡工程重大装备的自主化,政策的执行和现在情况来看,充分说明了这次十六届五中全会说的创新能力的重要性。特别是引进消化以后的再创新。
   第二特点:招标东岸电站共12台。其中,中国的公司各中标4台共8台其余4台为阿尔斯通获得,而阿尔斯通正是转让技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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