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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这算输了还是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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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5: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 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

这算输了还是赢了?

     互联网时代,任何个人或公司在使用图片信息时都得加倍注意,不要侵权,特别是用作商业用途时。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法院宣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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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事,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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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直正强大起来》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 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关于合理开支,因原告未提交实际支付凭证,法院均不予支持。

     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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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公开、制作其肖像是一般原则。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五种情况时,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公开或制作其肖像。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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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说:新东方因员工工作失误,
误用刘翔图片,
导致公司亏损员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违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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