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资源库(29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4|回复: 0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这算输了还是赢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7-7 15: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翔起诉新东方侵权获赔 索赔15万法院判赔6000?

这算输了还是赢了?

     互联网时代,任何个人或公司在使用图片信息时都得加倍注意,不要侵权,特别是用作商业用途时。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法院宣判如下。

1.jpg

     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犯肖像权一事,引起网友关注热议。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

2.jpg
      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直正强大起来》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原告方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被告新东方公司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
      最终, 法院裁定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并未证明其因被控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关于合理开支,因原告未提交实际支付凭证,法院均不予支持。

     股东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终身教育平台美华管理传播网.jpg
如何合理使用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使用、公开、制作其肖像是一般原则。当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五种情况时,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公开或制作其肖像。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国经济管理大学 终身教育平台美华管理传播网  官方公众号.jpg
假如说:新东方因员工工作失误,
误用刘翔图片,
导致公司亏损员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者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劳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者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未满服务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者因劳动者违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全国职业经理MBA双证班.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社区首页|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美华管理人才学校|MBA工商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美华管理咨询|北京管理培训|天津管理培训|上海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浙江管理培训|广东管理培训|新疆管理培训|内蒙古管理培训|青海管理培训|广西管理培训|西藏管理培训|吉林管理培训|沈阳管理培训|辽宁管理培训|河北管理培训|山东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福建管理培训|海南管理培训|贵州管理培训|四川管理培训|湖北管理培训|河南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江西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广州管理培训|珠海管理培训|香港管理培训|免费公益MBA培训|美华管理咨询|中国管理传播网|全国管理培训认证网|MBA职业经理培训|中国管理人才库|经理圈|Archiver|手机版|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校新浪微博V|管理考证|MBA公益课堂|律师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网站地图

黑公网安备 23018302010102号

QQ

GMT+8, 2024-11-14 14:31 , Processed in 0.027571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ICP备13013142号

Powered by Discuz! Templates yeei! © 2001-201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