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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培训:《信用管理学》综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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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6 22: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业经理培训:《信用管理学》综合案例


《信用管理学》综合案例
  

《信用管理学》综合案例案例一:广东省守信激励典型案例
系列案例:
1.广州为诚信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2015年,广州市增城区国税局与建设银行增城支行签署合作协议,大力推广“银税互动”项目,推出“税易贷”金融产品,为诚信的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
广州某车轴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A级纳税人。该公司主要经营专用设备制造,在推行技术改造项目时,遇到资金周转问题,通过“税易贷”产品,建设银行增城支行查询了该公司的信用等级、纳税记录,成功帮助该公司申请到250万元循环贷款,为诚信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2.兴宁缩短守信单位审贷时间
兴宁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经营水产养殖、种殖果木、农副产品销售等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该公司因业务发展,缺少流动资金,遂向兴宁联社申请借新还旧抵押贷款400万元。
经兴宁联社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借款人授权查询的信用报告反映,借款人之前并无不良记录。经兴宁联社信贷审批人员讨论,决定缩短该公司的审贷时间,及时为其提供了资金支持。
3.华润电力风能(阳江)公司因纳税积极被评为信用A级纳税人
华润电力风能(阳江)有限公司主要经营风电场(厂)站开发、建设、运营、售电、温室气体减排量的转让及提供风电场(厂)站开发、建设、运营技术服务。
公司要求全体财务人员认真研究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学税法、知税法、懂税法、守税法,提升账务处理水平,保证财务、税收数据及时准确,保障依法纳税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在2014年,公司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
4.信用良好企业贷款申请被及时批准
成立28年的汕尾陆丰市金德丰百货商场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日用化学品等的批发、零售。
2016年2月份,该公司向汕尾农行申请贷款650万元。在贷款调查时,汕尾农行征得企业授权后,查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现该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对外担保记录,信用状况符合汕尾农行的贷款要求。于是,汕尾农行受理了该贷款申请。
5.A级纳税信用企业列入出口退税范围
东莞市祥鑫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5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信用等级为A类的企业列入“出口退税一类企业”范围,出口退税一类企业完成退免税申报后,两日内退税税款便可到账。
企业利用这笔“及时雨”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成为了一家能为客户提供精密冲压模具和金属结构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此后,各大订单纷纷而至。
6.守法经营企业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
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坚持“优质产品、优良服务、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先后获得“全国建材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广东省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广东省直通车服务重点企业”等全国、省、市荣誉20余项。
2015年全年,公司不断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价定级,经评定,该公司被给予2015年度纳税信用A级评级,以激励其继续保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形象,为推进云浮市纳税信用建设发挥示范和榜样作用。
7.诚信纳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获援助贷款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健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公司注重企业诚信建设,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规范经营,讲求诚信,尤其重视纳税工作,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税收相关规定,规范税收核算、申报以及缴纳相关工作,使各项税款做到了依法计提、应缴尽缴,特别是在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时能做到优先按时缴纳税款。
2016年,该企业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税务部门了解情况后,根据其纳税诚信度,对其伸出援助之手,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积极协助该企业与县政府有关部门、银行等方面进行沟通,促成该企业获得公积金贷款628万元,解决了该企业的燃眉之急,助力企业发展。
8.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连续3年被评A级纳税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一贯坚持重合同守信用,务实开拓,不断推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是通过多项举措强化“诚信纳税”意识,确保公司及全体员工诚信纳税。近年来,该分公司因在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方面表现优异而连续3年蝉联“遂溪县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
在诚信经营的实践中,遂溪分公司依法诚信纳税,除了连续3年获得“A级纳税人”荣誉称号外,还先后荣获了“守信用重合同单位”“综治管理先进单位”“遂溪县十佳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遂溪分公司始终坚持以诚信纳税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致力营造良好商务环境,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依法办事、主动自律,时刻坚守依法诚信纳税,为遂溪县提供了良好的通讯服务,也为遂溪县的税收工作贡献了一份力量。
9.深圳多措并举深入创建诚信示范市场
深圳高度重视诚信市场建设,以推动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为重点,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创建诚信经营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该市积极引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信用形象,逐步建立完善信用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树立“诚信深圳”集体品牌、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发挥积极的作用。2015年组织评选出2014 ~2015年度深圳市诚信示范市场10个,推荐的3个全国诚信示范市场和8个广东省诚信示范市都获批准。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活动当天,深圳在华强北赛格广场隆重举行了 “2014-2015年度全国诚信示范市场”授牌仪式。深圳赛格电子市场、深圳华美居建材家具城的代表,被授予“全国2014—2015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牌匾。
近年来,深圳多措并举,通过创新征信方式,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完善诚信经营制度,深入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同时,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形成信用监管手段,使违法失信的市场经营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现“良币驱逐劣币”的良好发展局面。
为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和约束作用,深圳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基本交易秩序。发现市场经营主体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取消其本年度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资格,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不良记录。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创建任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局分别成立了诚信市场创建督导组,不定期到基层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帮助一线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案例分析:
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的,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主要功能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人轻易不敢对各类经济类合同或书面允诺违约。同时,失信惩戒机制维护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对诚实守信者进行物质性奖励。它以合法和遵守市场规则为原则,有效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广东省不断推进守信激励机制,通过上述的为诚信企业提供融资便利、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授予诚信示范市场光荣称号等举措,为守信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利益,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案例二:山东各地法院破解“执行难” 无人机上阵让“老赖”无处遁形
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法院判决已生效,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老百姓给这种人也起了一个非常贴切的名字——“老赖”,明明法律有了公正的裁决,却还想尽办法挑战法律的权威。对于这种人必须得用更强硬的手段去治理。
被执行人跟法官“躲猫猫”
2017年5月17日凌晨5点,天还下着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们已经整装待发,准备兵分3路,对20名“老赖”进行集中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告诉记者:“我们一般在早上采取行动,早上的话被执行人在家的可能性大一点。”
执行难遇到最多的情况,就是和法官“躲猫猫”,按照正常作息时间,根本见不上面。所以执行法官必须想尽办法,和这些“老赖”们打游击战。和预想的一样,清晨的行动很快有了成果,接连顺利地抓了3名“老赖”后,法官们来到了位于青岛市山东路的一个高档小区里。被执行人田某有一笔近300万的债务,一年多来一直没有偿还。这又不还钱又不现身的,让法律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
执行法官在田某家门口,开门的是田某的岳母,田某岳母告诉法官,屋里就女儿在。“我以我人格担保,我又不是骗人。”
然而,法官们还是田某家门口,发现了一双男式鞋子。当法官问起这鞋子是谁的时,田某的岳母回答,是她女婿的。
人不在家鞋子却在家门口,法官们当即决定进屋搜查,然而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那么被执行人真的不在家吗?为了确认,法官调取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进出车库的记录。“进车5月9号5点,这不刚回来吗。”
车库的记录让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岳母的话产生了怀疑,他们决定申请搜查令,对被执行人的家再次进行搜查。就在法官准备对田某家进行搜查时,田某从屋里出来了,“我是田某。”
就这样,被执行人田某被强制拘传回法院,经过与申请人的协商后,对于所欠的债务,田某也承诺以名下两套住宅作为担保,保证一个月内予以清偿。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称:“他想办法能拖一天是一天,这个是个难点。真的等到需要生效执行的时候,被执行人可能早已跑路了,人下落不明,名下比方说银行没有存款,没有房屋,没有车辆,在这种情况下真是执行不了。”
执行法官遇暴力抗法 跟“老赖”斗智斗勇
除了找不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们在执行中也会遇到暴力抗法,阻碍执行的情况。所以除了斗智,还得斗勇。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曾在处理一起房屋纠纷的案件时就发生了这样一幕,直接把房屋点着了。“叫法院撤,叫法院撤走,撤走我就下来。”
站在屋顶上和走道中的两人就是被执行人杨静和刘侃,他们与申请强制执行的庄秀芳有财产权属的纠纷。在历经青岛市南法院与青岛中院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多次的诉讼程序审理,青岛中院作出判决要求刘侃、杨静在指定期限内将房屋腾交给庄秀芳,然而判决作出后刘侃、杨静一直拒不履行。
孟新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行动的时候,杨静拿了一把刀,用割腕来威胁。“当时我们执行干警考虑到万一要自残,有生命危险,请示领导,最后说撤。”
虽然第一次强制执行没有成功,但法律的效力必须得到维护,经过反复研究,法院决定再次展开强制执行的行动。孟新称:“在搬迁过程中,突然杨静和刘侃母子出现了,他母亲爬到房子旁边房顶上去了,然后大声辱骂执行干警,然后他儿子事先准备两桶汽油,站在木道上泼下去了,目的是吓唬我们阻碍执行。”
“凭什么要执行我,你执行什么。”被执行人杨静在现场大声喊。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赶紧拨打了119、120。同时,组织二三十名干警对现场进行了包围。等现场汽油燃尽以后,找机会迅速控制住了杨静的儿子。
“杨静趁我们不备捡到了瓷瓦用来割腕,其实不是非常锋利的瓷瓦,是陈旧的瓷瓦。在这个情况下,在场的人假意撤离。十几分钟后,杨静以为法院的人真撤走了,就从屋顶上下来时,我们快速把她控制住了。控制住了以后,最后我们把她带到了附近的医院缝针,随后就把她拘留了。”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新表示。
在15天的拘留期间,通报区检察院、区公安局,一致认为这种情况非常恶劣,构成拒执罪,随后逮捕,然后开庭判刑。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静、刘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静、刘侃的亲属也已经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将涉案房屋腾交给申请执行人庄秀芳,履行了义务。
执法采用高科技 无人机让“老赖”无处遁形
这又是“躲猫猫”,又是撒泼耍赖,就是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可以说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老赖”的行为却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他们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破解执行难,除了加大打击力度,山东还有些地方利用起了一系列高科技手段。
网络直播,似乎和抓“老赖”毫无关系,然而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却将直播运用到了强制执行行动中。他们和网站合作,边抓“老赖”,边直播。
招远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员王成业称:“是全程直播,就是加大力度执行,就是威慑、震慑“老赖”的作用。现在我们全局已经出动21个人了,都在直播这个现场。现在有3000多人在网上看直播。”
除了网络直播,招远市人民法院还有一件“利器”,那就是无人机。
在以往的执行过程中,法官遭遇闭门羹是常有的事,大门一锁,进退两难。现在通过无人机的侦测,现场的执行法官很快就确定了被执行人就在家中,对他进行强制执行。
为了协调部署抓“老赖”,招远市人民法院还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法官便可以将现场的执行行动直接传输回位于招远市人民法院的指挥部,“指挥中心,已经找到被执行人。”
而执行指挥中心的建立也给在执行现场的执行法官的工作带来了帮助。招远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书记员张伟告诉记者:“像遇到暴力抗法之类的就可以向领导请示,指挥中心可以全程看到办案的过程,然后给出适当的指示。”
人工智能的技术曝光“老赖”
除了在执行活动中运用高科技抓“老赖”,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利用了人工智能的技术来曝光“老赖”。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景韡称:“通过把“老赖”定向推送到住所地的群体,让“老赖”的身份身份被周边的人知道,产生震慑力。我们上传“老赖”的信息和相关案情,发完以后,APP的总部根据“老赖”的住所地和身份的关键词,进行定点投放。”
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推送,可以以“老赖”的住所为中心,以20公里为半径,将“老赖”的信息展示给该区域的所有用户。
“周围人可能都会看到他这个“老赖”信息以后,对“老赖”一个道德上的压力,包括社会上的压力都特别大,来督促他对这个案件尽快履行。人工智能技术曝光“老赖”是全国第一个。”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张景韡介绍。
案例分析: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于2017年底基本解决执行难。现在各地法院对“老赖”的一系列强力打击举措,让“老赖”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了。只有重拳打击“老赖”,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机制,“老赖们”才会无所遁形,执行难的问题才能得到破解。
山东各地集中执行打击“老赖”的行动有了成效。2017年一季度,山东省受理执行案件12.6万,执结3.8万,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5%、1.2%和27.7%。
案例三:进出口企业信用风险控制
委托方:澳大利亚××公司
目标企业:大连××用品有限公司
背景:
澳大利亚××公司是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供应商。2003年,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突然增加了进货金额,同时出现回款不及时的现象。澳大利亚××公司2003年10月委托华夏信用进行信用调查。
调查:
华夏信用通过正面方式联系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了解到企业仍然在开展业务,但拒绝接受华夏信用的调查。而且大连××用品有限公司对调查十分敏感,华夏信用通过多种方式与其沟通均未能获得任何信息。
华夏信用通过侧面方式了解到如下信息:
大连××用品有限公司是1992年由香港××有限公司和大连××工厂配件分厂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成立之初主要从事清洁剂的生产,并代理销售清洁设备,注册资金×万美元,香港××有限公司占股比的51.8%,大连××工厂配件分厂占股比的48.2%。大连××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的财务报表上反映企业2001年和2002年均未实现销售收入。为了确认上述情况,华夏信用联系了当地的税务局,了解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从2001年开始未在当地地税机关纳税,在2001年之前纳税额也非常少。
从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纳税情况和财务报表分析,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似乎已经不开展业务。但仍有两个疑点:1.华夏信用通过正面方式联系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感觉仍在开展业务;2.虽然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显示2001年和2002年没有实现销售收入,但企业每年仍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参加当地工商部门的年检。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通过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了解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2001年的进口额为1100美元;2002年的进出口额为4000美元;2003年1至10月,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口额为8000美元。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上报的财务数据和在当地税务机构的纳税情况与华夏信用通过侧面了得到的进口业务情况发生了矛盾!因为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不可能在连续三年只进货,不销货。
华夏信用又通过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大连××工厂配件分厂了解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张铭(化名)已在1997年退休,不再担任“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任何职务。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大连××工厂配件分厂由于与外方股东香港××有限公司在合作上产生磨擦于1998年就已撤资。目前大连××用品有限公司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和资本构成情况只是早期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情况,企业未就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向工商部门申请做相应的注册变更,而延续至今。同时还了解到,在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上,有一家“大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运营,电话、地址与该公司完全相同,通过华夏信用多方调查确认,“大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大连××用品有限公司为同一批人。“大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特种车辆(不含专控)、机械设备、五交化工商品、电子商品销售。法人代表为刘婉(化名),通过侧面确认刘婉为“大连××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习鸿(化名)的妻子。结论:
从以上调查可以了解到“大连××用品有限公司”虽然是合法存在的法人实体,但长期经营混乱,目前“大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只是利用“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进出口权从国外进口产品。通过“大连××用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很弱,与其开展业务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案例分析:
经营存在风险,应持谨慎态度进行贸易往来。供应商一但发现往来客户用两个企业名称对外开展业务,应该搞清楚二者的关系,重点关注与其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的资产规模和资产变动情况。如果企业为自然人出资的企业,其主要运营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建议:
1.对于新客户,供应商应对客户的情况进行调查;
2.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也应该定期重新考评其信用状况;
3.重点关注交易模式突然变动的原因,最好委托专业的信用咨询公司对其进行及时跟踪调查。
案例四:老赖上黑名单买不了机票,被困南极回不来
由于欠债,某公司法人王东(化名)上了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的失信“黑名单”,这时候他正南极旅游,于是他买不了返程机票,被“困”在南极了。王东只得抵押了公司三套房产,又支付了30万元执行款,才得以从黑名单上暂时除名,终于可以买机票回国了。
这位被困南极的“老赖”,欠着别人130余万元,一直不肯还,即便被人告到法院,拿到让他还款的判决依然不肯执行,终于上了法院的“黑名单”。
王东欠的130余万元来源于工程建设,对方将其告到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王东的置业公司被判将这笔钱支付给对方。但是判决下达之后王东一直没有理会,以至于对方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案件后,向王东的置业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而后王东和他的公司都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
上法院“黑名单”的时候是今年4月,那时王东正在南极旅游,于是他面临一个“大麻烦”,无法购买机票,无法入境,回不了国。王东的委托代理人当时对法院讲述了王东的处境,请求和被欠款一方协商。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一旦被执行人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贷款、出入境、高消费都会受限。像该案中王东这种情况,购买机票也会被视为高消费行为而受到限制。”
经过多次协商,王东一方最终与被欠钱的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王东的置业公司提供三套房屋作为执行担保,并先期通过法院向对方支付了30万元欠款。由此,对方同意法院在7月20日前暂停对王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同意暂时将王东从“黑名单”剔除。王东终于可以回国了。
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其中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旦被执行人的信息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贷款、出入境、高消费等都会受限。
2016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进一步提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案例中王东这种情况,购买机票也会被视为高消费行为而受到限制。
案例五:无追索权的双保理业务有助于预防信用风险
A公司是一家汽车出口企业,其向德国某汽配连锁企业出口汽车,采用赊销方式结算,应收账款的账期为60天。但面临困境:2个月后,德国进口商开始拖延付款,很快就进入破产程序,此时尚有60万美元的未付账款。
案例分析:
保理是保付代理商与以赊销方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卖方之间的一种契约行为。根据契约约定,由保理商买断销售方的应收账款并提供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与评估、销售分类账管理,商账追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根据涉及的保理商数量的不同,保理可以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双保理有两家保理商,一家是位于进口商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另一家是位于出口商所在地的出口保理商,双保理模式被广泛运用在国际贸易保理业务。根据保理商对保理业务项下融通的资金是否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放弃了向出口商追索货款的权利。
A公司事先可以申请无追索权的双保理业务,买方面临的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保理商全额承担。
案例六:南京爱立信倒戈事件
南京爱立信曾是南京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200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35亿元,净利润6亿元,比2000年增长30% 。在经营效益大幅度提升的同时,2001年,该公司陆续归还江苏省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机构的贷款19.9亿元。至2001年末,南京爱立信在江苏省内金融机构的所有贷款已全部还清,使该公司在中资银行的贷款大幅度下降。
这个现象引起了人民银行总行的高度重视,并责成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就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显示,爱立信公司贷款减少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企业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作为一家国际著名的通讯产品厂商和上市公司,为了改善财务结构,维护公司的形象,保护股东的利益,爱立信公司总部加强了对南京爱立信的财务管理:一是加强财务监督,要求南京爱立信每星期上报财务数据,尤其强化资金和贷款管理,将贷款限制到按日管理,而且必须在月末、季末还清。二是集团公司加强集团内部的资金调度,有效减少对外部的资金需求。三是在经营中,通过降价销售让利于客户等做法加快资金回收。在2001年末,南京爱立信的资产负债率从上年的85%左右降到了70%左右。严格的管理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财务控制方法和手段。2001年,爱立信公司为了降低应收账款,增加现金回流,向中资银行提出了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需求,但此项业务当时在中资银行仍然是空白的。在此情况下,爱立信公司便与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共签署了8.27亿元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相应减少了对中资银行的贷款需求。此后,花旗银行主动与其签订了买断保理协议,服务于其主要的程控交换机业务,将爱立信公司的销售应收账款买断,从而降低了其风险。爱立信中国公司的副总裁都建民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黄晓光,分别对此事作出评价,即爱立信与花旗合作完全是市场行为,客户完全有自己的选择权。
案例分析:
“爱立信倒戈事件”说明,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任何服务都是来源于企业的内在需求。由于保理业务可以很好地协助企业达到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目标,爱立信公司因此选择了可以提供保理服务的银行。在此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保理业务在企业加快资金周转、调节资产结构、提高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理势必以它得天独厚的优势,成为债权保障和贸易融资业务的一支生力军。
案例七: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09年11月,证监会对广东中恒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自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薛书荣、郑宏中、杨晓鸿、黎睿咨等人以70个自然人名义在44家证券营业部开立112个资金账户,使用148个证券账户,动用超过20亿资金预先买入他们选定的股票。与此同时,黎睿咨、张宏、欧阳宏、桑旭、何淼、梅养和等人安排人员制作上述股票的荐股PPT,并将PPT传送至薛书荣、郑宏中等人控制的荐股节目主要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同时,薛书荣、郑宏中等人先后私下联络10家证券公司和8家投资咨询机构的30名证券分析师,完全按PPT内容录制荐股节目。
薛书荣、郑宏中等人通过广州登立广告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4483万元购买了9家电视台的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播放前述荐股节目,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节目播出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预先买入的股票迅速卖出获利,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认定,郑宏中等人以“抢帽子”交易方式操纵股票价格,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于2010年3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案件,即“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一是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操纵股票数量史无前例,涉案人员数量众多。二是通过多家卫视媒体荐股,影响力巨大,受害股民数量众多。三是涉案团伙组织周密且公司化运作,反侦查能力极强。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证券分析师严重违规问题,证监会迅速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分析师监管的相关文件,广电总局于2010年7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广播电视证券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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