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 |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新闻导读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决定,在2020年至2021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目标任务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创业需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1年,健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服务工作模式,构建线上培训资源充足、线上线下融合衔接、政策支持保障有力、监管有序到位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扩大线上培训规模,提高线上培训质量。
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覆盖面。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和就业工作实际,组织待岗、返岗和在岗企业职工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群体等参加线上培训。
(二)丰富线上培训课程资源。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就业指导、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消防环保和健康卫生、疫病防控以及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内容。积极推动技工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开放线上培训资源,与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培训。充分发挥技能大师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组织开发绝招绝技、技能及工艺操作法等技能训练微课,提升线上培训效果。
(三)强化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整体停工或部分停工),对各类企业(包括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运营的平台企业和新业态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
(四)加大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制定线上培训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对于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对参加线上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不含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做好技能人才评价。疫情防控期间,要统筹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支持线上培训。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指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有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七)夯实线上培训基础。各地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就业状况,将相关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当地“两目录一系统”。做好新职业开发,加快职业技能标准和培训教材开发,为线上培训提供基础支持。
(八)优化管理服务。各地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调度、统计和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要以提升职业培训补贴便利性和有效性为核心,实现补贴网上申请,简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补贴发放周期。积极推行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实施线上审批或备案。
工作要求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培训计划实施,层层分解培训任务,压实主体责任。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积极参与线上培训。要加强线上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严格监管线上培训过程,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及个人须依法依纪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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