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领导参加
教委、教育协会
《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讲座》会议
主讲人:哈尔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杨之栋 处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以及新晋出台的《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依法维护全省教育机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局面向依法注册成立的教育机构校长和校领导举办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普及讲座。哈尔滨市道外区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徐传有校长、郑毅老师代表我校参加会议并认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知识。
哈尔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杨之栋处长向与会的校领导介绍说: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和学校安全,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经过4年多的努力,《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今日起配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和大家一起学习学校安全知识。
该《条例》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分设总则、学校安全职责、学校安全管理、事故责任和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67条。 《条例》明确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学校安全工作原则。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了学校安全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其举办学校安全工作经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建筑物、消防设施等维修和改造;民办学校、企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明确了学校选址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已建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迁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4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学校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教育部将对部分省份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教育部近期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秋冬季学校安全特点,部署和落实各类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对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的整改措施以及跟踪落实情况。 3.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的开展情况。 4.安全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尽早解决问题,排除隐患,保证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形成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规划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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