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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案例】"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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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3: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诚"与"成吉思汗"的股权纷争
  大连致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与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吉思汗)都是大连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为了产权归属问题,于1998年7月28日对簿公堂、当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门庭若市,庭内座无虚席,各路新闻媒体穿梭其间。案情自上午9时审理至晚7时半,双方聘请的均出自于中国政法大学的高层律师据理舌战近8个小时,仍未能使这一轰动全国1年之久的产权纠纷案得出明确结果。
(一) 致诚企业董事长杨振华,1983年高中毕业。靠自身的热情和拼搏的勇气在天津街开起了从事服装经营的"弟弟亭"。因经营有方,"弟弟亭"名声鹊起。随后杨振华改变经营范围,扩大经营目标,不但济身于服装加工业,而且在餐饮服务业、房地产业中崭露头角。后经资本运作,于1992年9月 19日以法人代表身份成立致诚集团,此时资产逾亿。 1990年12月 18日,致诚出资262.5万元与日本人增冈厚子合资兴办"大连增报皮装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75%,法人代表人为杨振华。 1991年 4月,都兴平出任公司总经理
  都兴平是杨振华在经营服装时结识的商业伙伴,当时是年轻有办的某国有企业厂长。杨振华出于双方合作的默契和信任,多次邀请他加入致诚集团。'1991年4月,都兴平出任增振皮装公司总经理;同年12月 6日,公司更名为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由于都兴平经营有方,业绩显著,在1991年至1994年间,由致诚董事会决定,成吉二思汗皮装公司投资建立了亨利达经贸公司(后改称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商业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时装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洋服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有限公司等8个子公司。
(二)1992年9月,致诚集团成立时,由大连致诚企业有限公司、中日合资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中外合作大连欣浪国际海员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组成。同年12月 28日,鉴于都兴平的工作业绩,致诚集团第33次董事会决定,任命都兴平为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终身董事长,并决定将致诚集团在皮装公司股份中的5%赠予都兴平。1993年9月,经工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都兴平。 1994年6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了以分立经营的方式把原致诚分为致诚集团、成吉思汗集团、天柱』总公司3个部分,选定都兴平掌管成吉思汗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赠予都兴平 10%的股份,但 3个企业的所有资产仍为原致诚集团的股东所有。杨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这次分立的主导思想是,一方面通过分立这一做法,来展示致诚集团敢于大胆用人,以给予高层干部丰厚的待遇来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另一方面考虑分立可使3个企业并驾齐驱,在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同时加快原致诚企业的增值发展。致诚集团的股东们,分别承担3个企业的有限责任,而不是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此时杨振华因赠予都兴平 10%的股份和其他股东们的股份,在成吉思汗企业的股份变为 82%。
  1994年7月 9日,杨振华与都兴平签订了(委托代理意向书》,约定皮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委托都兴平经营管理50年,都兴平享有占有和使用权,杨振华享有受益和处分权。双方还约定,此意向书经公证盾方可生效。同年 11月 8日,包括皮装公司、成吉思汗经贸公司在内的9家公司建立了成吉思汗集团。在工商登记中,都兴平占有 88. 5%的股权,出资人为都兴平等13位自然人,注册资本为 3 012万元。同年 12月,致诚还决定将皮装公司 75%股份以262.5万元的原值转让给成吉思汗。此间,双方签署了搬份转让协议书》,通过了致诚股东会《关于转让成吉思汗皮装公司股份的决定》,皮装公司的撞事会协议》,中外双方(修改合同协议》、(修改章程协议》,大连开发区发展局下发了《关于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并在大连工商局进行了中方股东变更。股权转让后通过抵销往来欠款的方式完成。致诚于1995年4月 7日开具了收到26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款发票。
(三)经过多年的经营,杨振华在大连及至全国知名已久,都兴平经营的成吉思汗品牌也享誉四方,但因双方在企业登记、分立、股东确认、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活动中都不够规范,终于爆发了严重的产权纷争。 1996年3月 28日早晨8时30分,杨振华与致诚集团成员一行十几人到成吉思汗集团总部,强行收取了成吉思汗的公章、财务印章、支票、部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文件、档案、资料等物品,从都兴平的办公室里取走了资料、文件、保险柜等,同时封存了成吉思汗的办公车辆,将贴簿柜贴上了封条。而后,又对成吉思汗的10家成员企业采取了同样的行动。总计取走印章53枚、支票390张,从而引起了全国民营企业界极度关注的"3.28"风波。
采取行动前,致诚首先召开了股东会,此时都兴平在北京参加国家体改委举行的全国经济研讨会。股东会上,宣读了两份决议及一份声明。因认为都兴平借分立之机将成吉思汗据为己有,股东会决定,从即日(3月 28日)起免除都兴平担任的大连成吉思汗皮装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不再享有其在公司的一切权益,同时任命了新的人选。在采取行动时,杨振华对成吉思汗的员工说明都兴平是1991年在他多次邀请下加入致诚企业的,并担任致诚企业新组建的皮装公司总经理,后被提为董事长,并赠予他5%的股份。由于几年来效益较好,他建议股东会将其个人股份调整为10%。同时,为了"成吉思汗"自身的战略发展及他对都兴平的高度信任,他与都兴平合签了一份委托代理意向书,对外都兴平以个人身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经营成吉思汗企业,对内致诚企业集团控股 80%,其他 10%全部赠送给中高层干部。在意向书签订后,都兴平试图将致诚企业委托经营的成吉思汗企业通过隐藏手段占为己有,违反当年委托代理的约定,没有履行承诺。因此集团从事业发展的角度,本着对人才合理使用的原则,顶着"成吉思汗"从致成分离出去给致诚集团带来的冲击波,多次派员劝说都兴平,但都兴平拒绝商谈,正式委托其代理经营的合同书迟迟不签。为了保护企业资产不受损失,致诚企业集团决定免除都兴平在成吉思汗公司的一切权利,并对员工们宣读了《股东会决议》。
  4月3日,都兴平写信给大连市政府,指控杨振华带人抢劫"成吉思汗"及其下属企业帐目、印章,利用取走的支票共从"成吉思汗"转账划款81.9万余元,造成的经济损失价在3 025.27万元,请求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4月 7日,大连市政府批示,责成有关领导了解处理此事,并要求在弄清事实前,将"成吉思汗"的印章等物品送到大连工商局统一保存。4月 16日,由大连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体改委、审计局、市计委、公安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了联合调查组。
  1996年末,杨振华起诉都兴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因进一步审理标的额过大,此案被移交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调查后,认为此案属工商登记注册纠纷,于1997年4月将其移交给大连市政府,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 4月 22日,联合调查组决定将致诚收取的"成吉思汗"的印章等物品归还"成吉思汗",并写出了一份调查报告,后递交省高院。10月,致诚集团改变案、由并再度起诉都兴平,要求法律主持公道。10月 14日,"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两大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属纠纷正式步入法律程序。 1998年7月 30日,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此案适用法律难度较大,法庭未能做出最后判决,但法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最后提交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宣布判决结果。
(四)大连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时,调查的中。心内容是搞清两个企业的产权关系,即是否为各自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时,主要围绕3个焦点问题展开了全面调查:(1)皮装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2)"成吉思汗"其他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及投资来源;(3)皮装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
  都兴平称,杨振华成立增振皮装公司时是以该公司的名义从大连市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款 270万元验资并取得注册的, 1991年 1月 23日,杨振华又以该公司的名义贷款300万元。不久,杨振华将总共570万元资金分三次借走560万元。自己到任后,才发现曾振皮装公司实际上是个负债公司,杨振华并未真正投资;而且,除皮装公司外,自己与他人最初以5万元和10万元现金投资开始,靠滚动发展陆续办了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有限公司。1994年10月,杨振华再三动员他将杨在皮装公司 75%的股份以 262. 5万元的原值(皮装公司注册资金额)转让给自己,此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在大连工商局进行了中方股东变更。致诚开具了收到262.5万元的股权转让款收据。至此,杨振华不再拥有他控股的成吉思汗集团 75%的股份了,也谈不上委托他经营的问题了."成吉思汗"和杨振华已无任何财产关系.所以,"3.28"事件不是经济纠纷,是触犯《刑法》的抢劫行为。
  杨振华称,致城成立皮装公司时的资金虽由中山区旅游工艺品时装门市部借出,但该门市部是自己于1988年5月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借款属于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流动。其后,致诚与皮装公司也有资金往来,但到1995年底,双方往来资金基本持平。成吉思汗集团中的成吉思汗经贸有限公司、大福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时装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商业公司、大连成吉思汗洋服公司、大连成吉思汗家具公司的注册资金全部或部分来源于皮装公司。都兴平是利用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皮装公司的资金,将属于致诚的企业注册在自己或他人名下,并隐瞒了将时装公司登记为集体企业,将其他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登记为都兴平和其他人这一事实,严重侵害了皮装公司的财产权。至于 75%的股份原值转让,是在签订《委托代理意向书》后,为了完善委托代理的内容做出的,目的是使都兴平成为"成吉思汗"的大股东从而行使管理权,但这些股份不是以都兴平个人身份购买的。由于成吉思汗是其属下企业,因此"3.28"罢免行为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致诚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企业。

问题:
1.成吉思汗企业的产权应该归属谁?如何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
2.造成致诚与成吉思汗股权纷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今后该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中国早期的民营企业多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而为一,今后,如何处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保证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提示:
1.结合公司法进行讨论,重点对产权的各项权能,如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经营权、占有权、处分权等几个方面讨论;
2.对案例中的产权归属问题可以从情理、法理两个角度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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