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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18: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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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规定。
二、 公司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开展4次。各基层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安全科(或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
四、安全检查组应由单位负责人、安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五、 安全检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检查表,按照表上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防止走过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六、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
七、 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研究,予以解决,
八、 安全检查结束后,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加重处罚,直到停产整顿。
九、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研究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以此为据,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总 则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层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招(聘)、调入公司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实习生、到生产班组劳动的干部以及临时务工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方可领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现场。
1.2 培训层次及内容
1.2.1 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1 新员工到达分配单位后,由单位安全员陪同到资产运营部领取“三级安全教育卡”及试卷,资产运营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
1.2.1.2 教育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总则;
(2)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公司区域内特殊、危险部位及安全规定;
(4)公司内历年典型的工伤事故案例。
1.2.1.3 时间:两天。
1.2.2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级安全教育:
1.2.2.1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在新员工调入本部门时,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开展安全教育。
1.2.2.2 教育内容:
(1)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生产产品(工作)特点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危险作业场所和危险源及应注意的事项;
(3)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1.2.2.3 时间:一天。
1.2.3 班组安全教育:
1.2.3.1 新调入人员进入部门班组后,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开展班组级安全教育。
1.2.3.2 教育内容:
(1)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2)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
(3)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
(4)正确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3.3 时间:半天。
1.3 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根据资产运营部下发的“三组安全教育卡”经考核合格后,受教育人及教育者按照教育卡逐项内容填写,并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交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1.4 经资产运营部确认新员工符合上岗资格后,开据单据(调令)通知供应分公司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班组长教育
2.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管理和员工从事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做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2.2 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安全教育负责。
2.3 凡公司内各部门班组长,必须参加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工会组织的分批轮训教育,班组教育应每二年进行一次。
2.4 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可根据本部门生产、管理工作的特点,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班组长培训。
2.5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3)班组坚持“五同时”和“三不放过”的原则;
(4)班组如何处理、分析工伤事故。
2.6 教育时间:八小时。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3.1 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2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3.2.1 电工;
3.2.2 电:气焊工;
3.2.3 吊车工;
3.2.4 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3.2.5 压力容器操作工;
3.2.6 剪、冲、压工;
3.2.7 耐压试验工;
3.2.8 电梯工。
3.3 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运营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4 申请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3.5 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3.5.1 电工:二年
3.5.2 电、气焊工:半年
3.5.3 吊车工:半年
3.5.4 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3.5.5 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3.5.6 剪、冲、压工:三个月
3.5.7 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3.5.8 电梯工:三个月
3.6 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3.7 人力资源部应密切配合资产运营部开展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内、外的培训事宜。
3.8 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公司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3.9 复训教育由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参加复训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缺考。因故缺席,必须由所在主管领导开据证明,到资产运营部补训、补考。无故缺席不补课、补考者或补考不合格者,资产运营部有权取消本人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4 调入本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资产运营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 变换工种教育
5.1 股份公司内各部门的工种调换到工种平衡的相对稳定,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利措施。因此,人事调动、工种变换必须由各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批、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变换工种教育。
5.2 变换工种人员自人力资源部签署调令三日内,到资产运营部接受变换工种教育。未经教育进入新岗位者,部门主管领导及责任者按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处罚。
5.3 变换工种教育步骤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
5.4 同一般工种变更为特种作业工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
6 全员安全教育
6.1 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6.2 全员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与资产运营部负责组织开展。
6.3 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工伤事故案例及教训。
6.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资产运营部负责进行教育。
6.5 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 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7.1 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7.2 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人力资源部、资产运营部安排的安全培训。
7.3 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3)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4)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7.4 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8 复工教育:
8.1 凡长期脱离工作岗位,又回到原岗位之前,必须接受复工教育。
8.2 复工教育范围:
8.2.1 脱岗外出学习或外借半年以上人员;
8.2.2 产假半年以上人员;
8.2.3 病休半年以上人员;
8.2.4 工伤痊愈的上岗人员;
8.3 复工人员的教育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相同,无复工手续,单位领导不得安排其工作,无复工手续上岗作业,一经发现视为违章作业论处。
9 四新教育:
9.1 四新即: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9.2 四新的投产使用,要求操作者采用新的操作方法,因此开展对员工进行“四新”前的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9.3 四新教育内容: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及操作方法;
(2)四新投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区、有害物质散发部位以及预防方法、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新订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要求;
(4)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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