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劳动合同法高级论坛 下面是主题论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风险与对策”的内容: 主持人:下面进入到下面一个话题,就是《劳动合同法》。这次是对话的形式,特别邀请了以下嘉宾共同探讨:他们是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原中外运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王新宇、许继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陈晓征、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李滨生、劳动仲裁专家范战江。
《劳动合同法》是大家很熟悉的法律,它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法律,前两天两会期间,依然有人提出这个法律有生不逢时的干部,但是人大对此已经提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答复,认为经济危机与《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关系,我们现在一些问题不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也不会修改《劳动合同法》,给予了明确回答,包括全国总工会的负责人,也提出来了,我们应该更多的怎么样实施好《劳动合同法》。
的确,我们这次这个论坛,不是在谈这个法有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重点来谈这个法实施以后,从我们企业角度来讲,我们该怎么样做好我们人力资源的工作,这个法律出台以后,我们将会面临哪些风险?因为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出台以后,我们出现了很多问题,也就是大家经常会惹出一些官司,要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就此,我们围绕这个问题特意请到了五位专家,跟大家共同分享,怎么样改善我们人力资源方面的风险。其中有两位人力资源经理,还有政府的立法和实施者,还有一位人力资源方面的专家,五位专家今天下午跟大家议议。
在论坛开始之前,请张世诚先生从立法的角度,谈谈这个法实施一年来与它的初衷是不是相吻合的。我们先请张世诚先生给我们介绍一下他的看法。
张世诚:
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这个论坛。《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号开始实施到现在,一年多了,我的体会是在平稳 的实施,当然这部法刚才主持人也说了备受争议,从07年6月份通过以后,大家都一直议论纷纷,现在又赶上经济危机,觉得好多事《劳动合同法》也有作用。我的感觉是在平稳的实施,肯定有一些影响,没有影响这个法也没意思,这样我倒觉得,这个法是我们国家近几年立法当中少有的一部好法,当然别的法也都好,这个法,自己的孩子自己喜欢,我觉得更好。
从总的反映来说,现在的话语权不均衡,一些大专家,大知识分子有话语权,能说,能写,广大的劳动者话语权相对来讲差一些,我听到的对这部法制成和赞成的是绝大多数,所以我说是平稳的实施,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很正常。包括这次“两会”,这次“两会”也有一些声音,但是我也听到另外一个声音,就我们的港澳代表说,说企业的问题不能赖在《劳动合同法》身上,接不到订单没办法,怎么是《劳动合同法》的事呢。我们有些学者说,有些学者说的可能有些道理,也有一些学者说《劳动合同法》不成,说我有一个朋友儿子从美国回来了,带着二三十万美金,想在中国办点企业,结果一看中国办企业还得定合同,还得发工资呀,他说不干了,回去了。我不知道他是什么理念,哪个老板用人不得发人家工资呀,在咱们中国定份合同,发人家工资,他觉得新鲜。像这样的大专家没闹懂《劳动合同法》。还有大专家说,说《劳动合同法》怎么能没有期限呀,说任何合同都要有期限,怎么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呀,我说他也可能不大明白劳动合同。所以,我说有些不同的声音很正常,我老是说要把这个法看明白了。
这次主题叫风险和对策,我想了一下,风险和对策我得回答一下呀。也是“两会”期间,有一个大学校长给我打电话,说我们这儿解除一个员工,提出了仲裁,要赔30多万,他说怎么要赔这么多呀,你们《劳动合同法》弄的,后来派了一个处长到我这儿来谈,我看了看,我说可能得赔30多万。第一,你什么程序都没走就解除合同了,你得付人家两倍的钱。去年年底,12月份给人家辞的,没有定合同,后来调解调解,说我要20多万吧,20万多不按照违法解除。所以,风险在哪儿呢?他不熟悉法,他违法,这就是风险。
对策怎么办呢?以前有个相声,说人痒痒,要找个偏方治痒痒,结果拿了一个纸团,包来包去俩字“挠挠”,我说我也有个对策,俩字“守法”。
李滨生:
我补充一点,《劳动合同法》在指定过程中确定充满了争议,在实施过程中这种博弈也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说在中国的立法史上都没有见过,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确实是体现了一种民意,全国人大常务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的时候,收到了将近20万条意见和建议,其中63%是来自于职工和工会,这就说明《劳动合同法》本身确实是引起了广大职工的关注。《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说的非常明白,完善《劳动合同法》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合法者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觉得这个宗旨就把《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和针对性讲的非常清楚了。
这些年来,有些企业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签定劳动合同很多都是霸王条款,生死合同,另外就是他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不高,还有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多企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于一年四签。为了纠正这种情况,所以它的立法宗旨里面有一个叫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问题。
另外是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前有一些企业对职工的权力规定的少,对企业权力规定的少,对企业义务规定的少,形成了一种我们所说的强资本的格局,为了改变这种格局,国家需要进一步扭转这种局面,所以《劳动合同法》第三点就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我们知道过去很多年,一些地方一些企业不断产生劳动纠纷,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很多都是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看见许多工资非常低下,而且欠薪现象非常严重,加班加点不付加班费,这种情况,我想不要说在中国不允许存在,就在国外都没有这种情况,所以这种情况确实需要我们改变。我们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双方的,但是最主要的还是在企业要端正这种认识,所以我觉得《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是非常及时,也是非常正确的。
《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说是全票通过,它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出现,极大的触动了整个社会,所以才出现了这个法律。这个法律出台以后,应该说是在平稳、稳步的向前推进。尽管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仔细分析这些意见和建议有些是不能成立的,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是一种很大的压力,一些企业倒闭破产,但是我想说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就遇到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我们都清楚,是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的,包括人民币升值,包括两税合一,包括原材料价格上涨,包括环保措施的改进,包括最近的金融危机等等。这些因素导致了企业面临着很大的困境,当然还有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具体来讲,从2003年以后就开始大幅度上升,在之前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差不多有10年,工资是没有增长的,2003年以后农民工的工资有了大幅度增长,有些地方从500到800上升到了800到1200元,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出现的情况,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本身带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