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发表于 2012-9-5 16:08:42

【学校动态】学校认真准备2012年度教育机构年度评优评审

【学校动态】【学校动态】 学校认真准备2012年度教育机构年度评优评审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标准
指标评估项目满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初评分复评分
依法诚信办学15分1-1 校名(牌匾)规范统一,办学证照齐全6校名(牌匾)规范统一、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分
1-2 机构健全、完善备案管理2建立董[理]事会、每年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有记录1分;制定章程并备案1分
1-3依法管理,按时接受年检4参加教育局例会及协会活动无缺席1.5分每缺席一次口0.5分,最多扣1.5分;按照审批范围招生办学1.5分;按时接受年检1分
1-4 诚信办学3无学员有效投诉或其它纠纷1.5分;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真实且在备案1.5分。
队伍建设10分2-1校长具备任职资格3校长具备任职资格。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专任学校工作、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1分、有聘书1分、每年参加培训1分。
2-2教师全部具备任教资格6教师全部具备任教资格。其中:持有教师资格证或市级培训证2分、签订聘任合同2分、参加培训1分、定期进行考核1分。
2-3管理人员1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1分。
基础办学条件38分3-1 办学场地条件15办学场地安全稳定,其中:场地独立2分、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2分、消防安全通道畅通2分、学校有设有监控设备1分、每生人均1.5平方米以上2分,自然采光2分,照明条件好2分,取暖条件好2分,
3-2 学校面积10甲级学校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乙级学校300平方米以上 10分;其他学校总面积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0.03分计算总分(兼用面积折半计算,而且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0%;艺术类学校一对一授课面积2倍计算,而且不能超过总面积的50%,5分.
3-3教学设备13教学设备先进完好,设备总价值甲级学校20万元以上,乙级学校10万元以上10分,余额不计分。其它学校按每1万元1分计算,10分满分;黑(白)板、学生桌椅符合要求1.5分;有电教辅助设施1.5分。
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标准
指标评估项目满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初评分复评分
教学管理10分4-1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5各科教材规范,符合要求1分、制定教学计划2分、制定教学大纲2分。
4-2教师认真授课2各科教学备课笔记规范整齐2分;
4-3参加教研活动1学校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或参加市区教研活动培训1分
4-4学籍管理规范2学员入学有登记、档案1分、结业有考核1分。
办学管理水平12分5-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3校长岗位责任制、教师岗位责任制、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教学检查制度、学员守则、每项0.5分。
5-2财务管理规范4学校帐目清晰,收据规范,收费标准、退费规定公示明确1分;年度会计审计报告1分;财务人员有任职资格1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占结余25%,1分。
5-3安全方案及突发事件预案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预案 1分
5-4有校务日志和大事记2有校务日志1分、记载学校大事记 1分。
5-5教研活动及校际交流2学校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方案和教研活动记录,开展校际间交流活动有方案和记录1分;定期开展教学活动考核,有方案和考核记录1分,
加减分项目15分6-1评优评模2获市文化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标兵1.5分;先进单位1分;区级先进单位0.5分,学校开展评优工作0.5分(市区不重复加分)
6-2宣传报道5媒体对学校或教职员工正面报道一次加1分,最高值5分,佐证材料;负面报道属实,一次减1分;
6-3 教育科研论文5市级以上刊物及学术团体发表过论文加每篇0.5分,最高加到5分.
6-4 教研资料与藏书1有丰富的教研资料,图书500册以上加1分;
6-5捐资助学1开展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加1分
6-6办学场地1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加1分
评估说明:1.甲级学校总分必须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专师比例要求达到50%以上;2.乙级学校总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3.总分在80分以下的为丙级学校;4.所提供的材料时间范围为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其他时间无效;5.佐证材料真实有效;6.201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学校必须参加评估。

徐老师 发表于 2012-9-6 14:32:15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对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2年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和依据上述法规制定的《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标准》。二、评估对象和范围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2011年12月31日前审批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三、评估时间及程序评估从2012年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1、自评阶段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组织所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于9月20日前对照《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自评。2、初评阶段各区、县(市)教育局于9月21日至10月21日对所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教育局职成处。3、复评阶段市教育局于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30日,对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的甲级学校进行复评认定,发布评估结果。四、评估要求1.各学校要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评估级别后方可参加评估;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并对申报甲级学校初评后,按规定时间上市教育局复评认定。

2.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全市所有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必须参加评估。各培训学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理解评估标准,要对照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申报工作规划,自觉找差距,认真整改,同时准备佐证材料,迎接市级评估复评工作。对在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欺上瞒下的学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对评出的丙级学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存在问题的程度,做出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学规定。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丙级学校,原则上取消其办学资格。4.评估中如发现在办学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办学资格。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以评促建,通过评估工作推动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结合本区、县(市)教育的工作实际,切实组织完成好2012年全市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评估工作。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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