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工商管理MBA专业资源库(29年)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22|回复: 2

[北大讲义]《如何防止高级主管跳槽》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8 21: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strong>如何防止高级主管跳槽<br /></strong><strong class="zi9"></strong></p><hr class="zi9" width="65%" size="1" /><br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8%" border="0"><tbody><tr><td class="zi9" height="50"><p align="justify">  [replyview] 就任何企业来说,能力高强、视野广博的高阶主管是决定企业盛衰兴亡的灵魂人物。因此,一般企业对他们之可能跳槽向来都不敢掉以轻心。欧美国家的一些企业为防止高级主管跳 槽,通常采取的措施有:    <br />   一、 企业最高负责人每年一度地鼓励每一位高阶主管接受管理较上轨道的企业之征聘面谈。此种举措之主要目的, 在于令每一位高阶主管了解:   <br />   (1)他在专业市场中的"身价"有多高;   <br />   (2)另一企业如何从事他在本企业所从事的工作; <br />   (3) 在另一企业的类似工作对比之下,他对自身工作所发挥的绩效,到底是偏低还是偏高。   <br />   二、 企业最高负责人详细地分析与检讨,每一位高级 主管在征聘面谈中所搜集的资讯,以便确定他们之工作表现有哪一些要强于(或弱于)其他企业同一阶层的主管之工作表现, 以及本企业所提供之待遇是否高于(或低于)其他企业所提供之待遇。    <br />   三、 由以上分析与检讨,企业最高负责人可以协同有关之高级阶主管采取若干具体行动,诸如调整待遇、重新划分工作、改善现有的管理体制等。倘若本企业所提供的条件与机会,远不及外界企业所提供者,而且本企业在可见的未来,无法相应地改善条件或提供类似的机会时,则企业最高负责人可藉此与有关之高级主管,安排双方皆属有利的后者离职日期与离职条件。    <br />   以上措施乍看之下,难免被视为一种庸人自扰,甚至自毁 长城的行径,因为有理性的人总不会煽动自己的得力部属来背叛自己?但事实上,在讯息沟通与人际接触几乎已达无孔不入 的今天,能力高强的高级主管早已成为各行各业争相罗致的对象。因此,企业若不针对他们之跳槽采取防范措施,则可能会 因他们离去而动摇根本。按"攻击是最好的防御"之策略所设计出来的上一防范措施,因具有三种潜在好处,所以颇值得我 们考虑实行:<br />   (1)以坦诚与公开方式处理跳槽问题,可令企业免于关键性人物突然去职所带来之窘境:   <br />   (2)企业最高负责人 所表现的开明作风,有助于士气之维护; <br />   (3)当高级主管发现,自身之工作表现不及其他企业同一阶层人士之工作表现时,他不但将力求改善,而且对企业之向心力也将随之加强。 [/replyview]</p></td></tr></tbody></table>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8 22: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okokok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7-1-19 13: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mmmmmmmmmmmmmmmmm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社区首页|美华管理传播网|中国经济管理大学|美华管理人才学校|MBA工商管理专业教学资源库|美华管理咨询|北京管理培训|天津管理培训|上海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浙江管理培训|广东管理培训|新疆管理培训|内蒙古管理培训|青海管理培训|广西管理培训|西藏管理培训|吉林管理培训|沈阳管理培训|辽宁管理培训|河北管理培训|山东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福建管理培训|海南管理培训|贵州管理培训|四川管理培训|湖北管理培训|河南管理培训|安徽管理培训|江西管理培训|深圳管理培训|广州管理培训|珠海管理培训|香港管理培训|免费公益MBA培训|美华管理咨询|中国管理传播网|全国管理培训认证网|MBA职业经理培训|中国管理人才库|经理圈|Archiver|手机版|美华管理人才学校|学校新浪微博V|管理考证|MBA公益课堂|律师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网站地图

黑公网安备 23018302010102号

QQ

GMT+8, 2024-12-23 06:50 , Processed in 0.026703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ICP备13013142号

Powered by Discuz! Templates yeei! © 2001-201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