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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淘汰】从一个案例看"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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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6: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末位淘汰】从一个案例看"末位淘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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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末位淘汰制”
一、案例
某应用软件公司,现有员工200多人,是本行业有影响力的公司之一。公司最近从一家美国著名的电气公司挖来一个人力资源副总监A君,担任本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A君来公司后,提出了一系列公司管理上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一项力度较大的措施是:实施末位淘汰法,将年终评估中最差的10%解雇。对此办法,公司老板T君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该不该采用。T君觉得公司的员工普遍表现都很努力了,实在很难从中评出最差的10%出来。如果强制划分10%出来,T君也觉得他们不应该给淘汰。但是,A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中,末位淘汰法是一个核心内容,并且此方法在A君原来所在公司被运用得非常有效。T君不知如何是好?  
    二、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主要涉及的是“末位淘汰制”是否应该使用的问题。很多专家和学者发表看法,罗列了支持或者反对的理由。有趣的是,在谈论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不应该采用这样的做法,并且指出种种弊端,显得理由充分;但是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却不断开始实施这种“末位淘汰制”,著名的企业如北京现代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广东TCL、深圳华为、联想集团、北京SOHO等。甚至在一些高校、事业单位也开始采用这一制度。例如著名高校北京大学就对学生进行末位淘汰,中央电视台对台内各栏目进行末位淘汰,其它如各省市中的事业单位采用末位淘汰制进行改革的报道更是频繁见诸于报端。  
    本文的分析将首先从一般的“末位淘汰制”开始,综述前人的观点和理由,然后结合这个案例分析,最后对“末位淘汰制”的适用范围和关键因素进行讨论。     1.什么是“末位淘汰制”?     “末位淘汰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总体规划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岗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一段时期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将淘汰百分比之内的员工从本岗位上予以淘汰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末位淘汰制的利弊简议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有其一定的积极作用:
      (1)鞭策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必然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压力,使员工有一种紧迫感,并在企业中形成一种竞争的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员工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绩效,同时也提高企业的效益。
     (2)避免企业人浮于事。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也促使企业认真、科学、合理地进行岗位设置,用最少的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用,避免企业人浮于事。同时,对于人员过剩的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也可以将工作能力低下、态度不积极者淘汰出去,减少企业冗员,降低企业成本。     2003年8月20日,《金融时报》报道了工行湖北孝感市分行扭亏为盈的历程。其中关键的改革措施就是该行在2002年出台了《中层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和《一般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通过末位淘汰激励企业员工的潜能和斗志,使其转变思想,最终实现企业目标。
    北京SOHO中国的董事长潘石屹也曾经说,末尾淘汰制就是我们探索出来的一流的销售制度。因为实践证明,从1998年开始实施末尾淘汰制,我们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公司,高速地、健康地成长为一个年销售额超过27亿元的名牌公司,人均创造利润和税金的能力居全国之首。
     但是,末位淘汰制在应用的时候也往往产生很多的问题 ,我们列举如下:      (1)从法律的角度讲,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用人单位采取辞退末位员工的做法,实质上是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双方法律行为,合同一旦订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期限未满前,任何一方要想解除,都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否则是不行的。用人单位以员工工作表现排在末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末位淘汰制”可以用在诸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务的降低、撤消上,是因为干部职务的任命,降低、撤消均是由单位单方就可以做出的法律行为。而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随便决定。例如,在上海市因“末位淘汰制”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大部分企业由于应用末位淘汰制不当,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而败诉。
     (2)从原理上分析,末位淘汰制未必科学。各个企业由于管理、资源、技术、员工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不同,使不同的员工在不同的企业绩效表现会有较大的差别。例如,如果一个企业中员工的整体素质较高,加之企业其他环境也有利于员工绩效的发挥,那么这个企业中员工的整体绩效水平就会较高。此时,若实施末位淘汰制,就会将本来已经优秀的员工淘汰出去。即使再去招聘新员工,实际效果也未必能比得上原有员工。反之,在总体水平不高的企业,企业如果不是从根本上去提高员工的整体绩效水平,而也搞末位淘汰制,淘汰的当然是一些表现较差的人,而留下的也不一定是同行业中的骄骄者,这无异于保护了这些相对落后的员工。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企业不分情况一哄而上实施末位淘汰制未必科学。
    (3)从员工个人角度分析,可能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典型的强势管理模式,主张通过内部员工的竞争对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员工工作的环境是紧张的。在企业中,如果员工都工作很努力,表现都很优秀,但企业仍实施末位淘汰制的话,就势必给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每日惶惶不安,从而打击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事关系紧张,不利于企业团队精神的发挥,也不利于员工潜能的发挥。
     另外,这一种管理方法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现代企业越来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末位淘汰制”的残酷后果,将不利于创造宽松、信任的企业环境,无法激发人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企业的做法未免短视。
   (4)从实施的体系方面看,在所有岗位均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可行。有些企业领导认为,既然在公司实施末位淘汰制,则要一视同仁,公司所有的员工均实施末位淘汰制,实际上,此种做法是欠妥的。末位淘汰制一般仅针对那些考核指标简单、能够量化考核、绩效容易评估、替代性较强的岗位,如销售岗位。而对一些岗位绩效不易评估、要求创新性较强、以知识和技术密集为主的岗位,如研发、设计岗位等,则不宜采用末位淘汰制。    3.关于案例中T君的困惑
   绩效考评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战略。A君之所以建议采用是因为他认为这种方法在原来的企业已经被证实实施得很成功,所以他认为在本企业也应该能成功,但是情况并非如此简单。管理上的任何技术都不会是解决所有企业问题得灵丹妙药。那怕是最受人尊重的管理奇才用过的成功方法,在运用时都必须考虑到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可以照搬。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分析:  
   首先,在原则上“末位淘汰制”对企业规模有要求。在一个组织中实施末位淘汰法是假设公司员工的素质和表现符合统计学中的所谓正态分布:大多数人表现是中等,表现很好和表现不好的人都是少数。这种分布在统计对象数量巨大的时候是成立的,但是,对一个只有200多人的公司来说,员工的表现不太可能符合正态分布。可能大多数表现很好,或者相反。正如  
    T君所说,该公司员工的表现已经是很好了,并不存在所谓的表现很差的10%。既然这样,就不应该人为地硬性找出10%的“最差的”,把他们淘汰    其次,“末尾淘汰制”对行业特点是有要求的,进一步而言,它对所评定的工作内容的特点(包括技能要求、工作成果的可测量性等)是要求的。所谓的“末位“,是对本组织来说的,当我们淘汰这批人以后,还要从外面招聘到同等数量的员工(为了简化讨论,假设如此)。通常,我们很难保证新招进来的人更合适。加上招聘成本,这种“换血”大多数是得不偿失的。比如  
    T君的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公司中的人都要经过公司较长时间培养才能开始为公司作贡献。在公司外这种人才很少,不太可能象  
    A君以前所在的制造业那样很容易找到人,并且不需要太多的培训。所以,此方法不适合这家公司。      第三,“末尾淘汰制”仅适用于一定阶段的人类资源现状,也就是说,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个特殊的员工群体。比如企业创业之初,管理上比较混乱,有的甚至连有关人力资源的规章制度都不健全,更谈不上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管理要讲适用不讲最佳,对于一些员工素质还不高的企业实行末位淘汰制未尝不可。这种办法可以激励员工,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而言,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人力成本阶段。企业认为员工是成本,缺乏对员工的尊重和信任。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多出效益,一味把员工工资压低,这种阶段是最原始的。第二阶段是人力资源阶段。企业逐渐认识到员工自觉干和被动干所产生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开始重视培训,重视提高员工的能力。此阶段的企业会制定各种有关员工激励的制度,出台不同的考评办法。第三阶段是人力资本阶段。企业认识到要把人当作资产,实现资产增值。这时员工的革新能力和创造能力是最重要的。我认为,现在国内许多企业正在从第一阶段走向第二阶段,有的还没有走到。所以对于中国国内的一些企业来讲,实行严格的员工管理,如实行末位淘汰制还是有必要的。    第四,“末尾淘汰制”要求一套健全和公正的评价体系,同时需要专业的实施人员。这里所谓的“表现最差的10%”是企业中的评估者们评价出来的,不一定是真正的“表现最差的10%”。要想评出真正的“表现最差的10%”出来,需要若干条件:首先,该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能客观衡量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否则,由于是评估者个人的主观因素起主要作用。各种丑陋的危害甚大的办公室政治就会充斥公司。公司中人际关系会变得很复杂,企业会遭受严重污染。其次,公司的评价者们必须要有充分的培训,以保证有足够娴熟的评估技术。     第五,“末位淘汰制”的实施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考虑公司招聘与解雇员工的成本孰大,从长期角度思考问题。对真正的“表现最差的10%”也不应该一定采取淘汰的方法。因为在公正的前提下,员工业绩相对不佳的原因是不同的。
绩效的优劣不是取决于单一因素,而是受制于主客观的多种因素,包括员工的态度、技能、环境和机会四种主要因素。前两者是员工可以控制的,后两者是员工不可控制的。企业在实行末位淘汰制时,首先要找出员工不可控制的因素对员工的影响程度,这对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平程度,防止一些优秀人才的流失能起很大的作用。如果业绩不佳确实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也不要轻易将其淘汰,而是要考虑该员工是否是岗位不合适,可不可以调换到新岗位,以便发挥其长。为此,必须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最好有一个专门培训员工的学校,使那些需要换岗工作的员工在适应新的工作之前有一个系统的培训。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其他岗位,那员工就被淘汰到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再次进人企业自办的学校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如果以上做法都不见效,那就只好将员工淘汰出企业。对被淘汰出的员工,企业可以考虑推荐他们到其他单位,这样不仅会遇到来自员工较小的阻力,减少企业的支出,而且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六,实行“末位淘汰制”之前,企业必须注意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企业在今后就可能面临被起诉的危险。同时,如果企业合同里有明确规定,还要考虑这种方式对于员工的士气、忠诚度、紧张情绪等方面的负面影响。
  所以,T君要考虑以上六大因素,综合得出结论。另外,T君需要和A君一起充分沟通,因为前者对于企业非常熟悉,后者在人类资源方面是成功的管理专家,只有两者通力合作,企业最终才能达成战略目的。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以及支持,在这个案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不具备一般意义)。    三、其他相关问题     1.关于团队精神?
    末位淘汰制鼓励竞争,必然对团队精神造成一定的冲击。我们知道,在现代激烈竞争的社会,靠自己单枪匹马难以成事,而只有与人合作才可能成功。那么,是要末位淘汰制还是要团队精神呢?答案是两者都要。实际上,末位淘汰制解决的是员工工作的动力、激励问题。员工只有努力工作,才不至于被淘汰,才会给自己、企业和社会带来更大的利益。团队精神在现代几乎是所有企业的核心企业文化,它主要解决个人能力的有限性问题,它把众多的人“拴”在同一个战车上,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工作,达到“1+1>2”的效果,最终获得多赢的结果。因此,企业在推行未位淘汰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团队精神的培养。在绩效考核时,既要重视个人业绩的考核,又要注意团队业绩的考核。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对被淘汰者所在的部门也给某种处罚。这样将个人和部门表现结合起来评价,将对企业发展更加有益。
    2.相关制度的建设
    在企业中,存在各种规章制度,如招聘制度、培训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薪酬制度等等,如果企业仅仅推行末位淘汰制,而不将原有的其他制度作相应变化,那么必定会带来新的问题。特别是绩效评估体系对“末位淘汰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制定一个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制度,企业在推行末位淘汰制时才会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实施末位淘汰制,不但需要推行人力资源的各项工作(如工作分析、工作评价、绩效考核、薪酬福利、招聘等等),而且还要尽可能使它们相互配套,尽可能地科学和量化。    3.末位淘汰制应是一个过渡办法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还是应提倡弹性化和人性化的管理,就是尊敬员工式的管理——当然前提之一是在招聘时就选择那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员工。
“末位淘汰制”只能作为一种过渡的激励方法。鉴于其存在的种种问题,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提出使用“标准线淘汰制”来替代原有它。并且在国外大公司实践来看,这种“末位淘汰制”也是种逐渐被淘汰的做法。“以人为本”的观点更加流行。
   从长期来看,企业允许员工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发展时间对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如今,越是大型的国际化企业(当然也有例外),越是倾向于把员工保留的时间长一些,因为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员工给企业带来的回报是长期的和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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