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起《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的倡议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同学们: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学校学生会的工作和干部中存在的功利化、庸俗化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学生组织不能漠视、容忍这些问题。为建设一支胸怀理想、心系同学、品学兼优、作风扎实的工作骨干队伍,共同维护组织形象,更好履行工作职责,我们发起此倡议,约定如下守则。 第一条 恪守学生本分。我们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第二条 牢记本会宗旨。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第三条 永葆理想主义情怀。我们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不借组织平台为个人“镀金”“铺路”,不借担任学生干部机会谋求“加分”“保研”等私利。
第四条 扎扎实实做事。我们要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反对漂浮作风,反对形式主义。要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第五条 营造平等氛围。我们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第六条 摒弃庸俗习气。我们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不吃吃喝喝、贪图玩乐、讲求排场,要克服精致利己思想,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 奋斗无止境、永远在路上。我们期待有更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和投身其中、为之努力的同学们,能够响应和参与此倡议并立即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每件事情做起,让责任、奉献和自律常驻心间,彰显我们充满朝气、积极向上的底色,共同锻造我们新的形象、创造我们新的业绩! 倡议人: 北京大学学生会 、清华大学研究生会、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会、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北京城市学院学生会、南开大学学生会、河北大学学生会、山西大学学生会、内蒙古大学学生会、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会、吉林大学学生会、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会、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同济大学学生会、南京大学研究生会、浙江大学学生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厦门大学学生会、南昌大学学生会、山东大学学生会、郑州大学学生会、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会、中南大学学生会、中山大学学生会、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会、广西师范大学学生会、海南大学学生会、四川大学研究生会、重庆大学学生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贵州大学学生会、云南大学学生会、西藏大学学生会、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会、兰州大学学生会、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会、宁夏大学学生会、新疆大学学生会、中国经济管理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会、石河子大学学生会、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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