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开展好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教育。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要有计划、有对策,精心组织、不留死角。
四、加强值班值宿工作
要认真抓好值班值宿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和夜间巡视制度,出现问题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哈 尔 滨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文 件
哈教办发〔20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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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市
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2010年哈尔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要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于寒假前对全市教育系统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10日。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工作
1、领导重视。各单位贯彻上级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情况,完成2010年《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状》中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情况。
2、制度建设。对学校内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的考核。建立健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情况,是否做到管理规范,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学校安全机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落实情况。
3、安全措施。对安防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学校内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是否完善;学校重点部位是否安装防盗门、铁栅栏、红外线报警设施;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种电器、设备、实验室、锅炉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围墙、门窗、厕所的设计和体育设施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依法储存使用情况。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程序操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情况;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生熟食品加工间是否分开,学校水源、学生饮用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操作流程是否符合程序。
4、校园周边环境。对校园周边秩序考核。检查接送学生车的情况,学校自备和租用车辆使用及管理情况,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小商小贩分布情况;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歌厅、台球室、网吧、带有色情暴力音像制品的规范情况。
5、安全教育。查阅有关教学计划、应急演练相关资料,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效果,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
三、考核方式
本年度考核采取自查、申报和市教育局抽查的方式进行,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和抽查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本次综治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各单位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作日程,按照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办法,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即日起各地区、各单位进行自检自查,12月15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将申报优秀达标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申报材料不少于3000字。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放弃参加优秀达标单位评选。
(三)考核与奖励。这次考核严格按照2010年《哈尔滨市教育系统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责任状》和年初市教育局下发的《201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为标准。考核总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达标优秀单位,总得分80分(含80分)至89分的单位为达标单位;总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的单位亮“黄牌”;总得分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