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发表于 2005-9-10 23:25:41

企业是什么?

<P><b>企业是什么?(1)</P>
<DIValign=left>    Michael chen
<P>    奈特与科斯的见解
<P>    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开篇就写道:“本书要论证的是,我们的文明,不管是它的起源还是它的维持,都取决于这样一件事情,它的准确表述,就是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秩序的更为常见但会让人产生一定误解的称呼是资本主义。为了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必须明白,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者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透过恰好遵循了这些做法的群体中的一个进化选择过程,它们迅速地传播开来。”按照哈耶克在该书中的理解,资本主义,或者说,“市场”这一扩展秩序,因其能更好地利用分散知识,而得以在人类社会中不断扩展。
<P>    大量分散的人群,基于分工专业化进行生产,再通过市场这一媒介进行交换,可以获得比一种孤立鲁滨逊状态更为富足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个人的私欲被转化为群体的公益。这一猜想由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看不见的手”进行了形象的比喻。这是“市场”这一扩展秩序,在人类经已进行了的漫长合作之后,第一次被理解并形象地表达出来,因而斯密的《国富论》被认为是现代经济学的开始。瓦尔拉斯用均衡概念证明对斯密的猜想进行了数学化的尝试,在阿罗.德布罗意基于严格的假设进行了数学证明之后,这一猜想演变成现代经济学的内核——一般均衡理论。在这一理想无摩擦市场中,价格机制自发协调了人们的生产和交换,社会作为一种有机体而不是作为一种目的性的组织自行运转。在意识形态上,市场理论代替了过往的神学。
<P>    问题在于,既然人们通常认为交换及生产能通过价格机制自发实现,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企业这一组织形态存在?正如D.H.Robertson所指出的:“在无意识的合作海洋中,我们发现了意识力量的小岛。就像是一桶奶油中凝结着的一块块黄油”。海洋中为什么还有孤岛存在呢?“企业是什么”?
<P>    奈特教授试图从不确定性去解释这一问题。奈特在1921年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中区分出根本的不确定性和可以用一个已知概率函数描述的风险。对于企业存在的理由,奈特沿着企业家职能的思路来考察: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首要的问题和职能是决定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因此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他们向他人支付有保证的工资,并以此控制他人的行动。功能的多层次专业化的结果是企业和产业的工资制度,它在世界上的存在是不确定性这一事实的直接结果。
<P>    他的学生科斯教授并不满意于他的解释,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中,他写了这么一句话:“如果没有不确定性,企业的出现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但他的论证,恰恰正好是从反对他老师的观点的地方开始。科斯考察了其他人对解释企业出现的理由,包括分工、风险、生产活动的协调等,认为这些都不是企业出现的最根本理由,而交易成本才是最基本的因素。他的核心论点是,制度运行的成本(交易成本)差异导致了企业取代了市场。
<P>    科斯的解释是,使用价格机制是需要成本的,也即是说,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科斯称之为交易成本。他提出几个原因说明了为什么发现和商定价格需要成本,比如多次短期的连续签订合约和谈判需要花费成本等。当包括了这几个因素的市场交易成本大于企业的组织成本时,资源配置就会以企业这种经济组织来进行。其道理是:通过创建企业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可以将交易内部化,以一个长期契约替代一系列短期契约,减少契约数量,简化契约调整过程,节约交易成本。在科斯看来,企业的本质就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机制。作为价格机制替代物的企业,实质上是企业家与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长期契约。“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
<P>    新制度经济学派
<P>    科斯对这个问题的考察,沉寂了许多年。23年后,他提出的另一个问题——《社会成本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两个问题被不断重新阐发,形成“新制度经济学”学派。
<P>    按照威廉姆森1998年在《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区分,这一学派可以分为两个分支,其一分支渊源自《社会成本问题》,重点关注制度环境,即是博奕的规则,这一分支伴随着对经济史、产权经济学、路径依赖性等问题的关注而发展。其二渊源自《企业的性质》,重点管制问题,即是如何博奕的问题,这一分支引发相关的产业组织理论及信息问题的文献。在某种角度上说,管制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思想的异议,而科斯在《企业的本质》中对无意识海洋中孤岛的反思,与以后钱德勒《看得见的手》中的论述遥相呼应。
<P>    基于科斯对企业问题的考察,新制度经济学派也有新的阐发:
<P>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缔结这种契约的原因是企业可以成为一种“团队生产”,从而使合作的总产品及报酬比独自生产时要高。产权安排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报酬的分配及激励问题。经典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此诞生。
<P>    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区分了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同时强调不完全契约,即是契约签定以后可能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在签约时完全预见到并写入契约中,从而契约总是不完全的,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会产生交易成本。企业的产生,可以内化这种交易成本,企业本身也是一组不完全契约,把企业的所有权分解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合同规定以外的控制权和收益权。可以有效地解决激励和信息披露问题,从而节约了交易成本。
<P>    威廉姆森则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出发,强调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对企业性质的影响。由于完备的契约是不可能的,所以在专用性资产上,买卖双方在签约前的竞争将转化为签约后的垄断,买方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大坝建成后找借口违约),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卖方也会采取机会主义态度,事先就减少投资或不投资。这样交易有可能不能完成。合理的选择是买卖双方合并为一个企业。这便是企业的契约性质。
<P>    追随科斯的考察,张五常强调了发现价格的成本,包括信息成本,度量成本和谈判成本等,进而提出一个更透彻的解释。他认为企业与市场的不同,是契约安排的两种不同形式,企业并非是替代市场,而是用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或者说是“一种合约取代另一种合约”。企业是一系列合约的结合体。在这些合约中,参与立约的各方,自愿放弃部分个人的权利,领取约定的合同收入,从而节省独自在市场逐次议价所产生的庞大费用。合约和制度的安排,目的在于降低市场交换所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是,产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并不总是可以截然分开的。同时,社会中每个人在相互竞争和作用的同时,几乎都受到合约的约束,那么,企业的边界在哪里,或者说,什么是企业?张五常的结论是,我们不知道企业为何物。
<P>    张五常这个考察发表在1983年的《公司的合约性质》中,时隔20年之后,在《经济解释》卷92,张五常在重新回顾当年这一篇文章之后,再次强调,“最正确的看法,不是公司代替市场,也不是生产要素市场代替产品市场,而是一种合约代替另一种合约。因为零碎的生产贡献多而复杂,定价费用烦而高,市场就以其他合约代替。这些代替的合约不全部直接量度生产的贡献而订价,通常以一个委托之量定价处理。公司的成因,是量度生产贡献与厘定价格的(交易)费用高于监管及指导使用的(交易)费用。但公司究竟是何物还有疑问。”
<P>    科斯用来解释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论,经过张五常重新解说之后,演变成契约原理,而企业是什么的问题,却被消解得无法回答了,正如汪丁丁在《解释经济解释》第九篇《契约原理》中所写的:“从那以后,我始终认为科斯问题不再是一个问题——因为市场与企业都是契约结构的特例,世界上存在着大量既非市场又非企业的契约结构。用拓扑学的语言说,用契约结构对现象加以分类,远比用市场和企业这两个概念对现象加以分类来得更细致。换句话说,前者是比后者细致得多的拓扑。”也即是说,契约原理是比交易成本更为基础的理论。这是张五常比科斯高明的地方。 </P></DI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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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企业是什么?(2)</b></P>
<DIValign=left>    新制度经济学到了20世纪90年代显得停滞不前,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核心分析方式——交易成本理论的适用问题。
<P>    按照科斯的理解,企业因为交易成本的差异而出现,一个比“企业是什么”更为基础的问题便是:“什么是交易成本?”科斯将其定义为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Demsetz则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Arrow更为直接地说是使经济系统得以运转的成本。问题正如Hellwig指出的,“当信息不完全时,科斯的交易成本取决于策略互动(博奕)的准确特征,它无法在对体系作充分分析之前加以评价。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无法清楚地了解整个经济体系,那么便不知道什么是‘合适’的交易成本。而一旦我们清楚地了解整个体系,那么‘交易成本’还有什么用?”也即是说,交易成本取决于策略互动的博奕结构,这意味着博奕论可能是比交易成本更为基础的理论。
<P>    如果按照张五常的思路,将企业视作契约的话,那么契约的本质是什么?宾莫尔在《博奕论和社会契约》中指出,所达成的契约必须是这个契约和每一个有权力毁约的成员利益相一致,才可能让其成员自觉遵守它。也即是所谓的“自我约束契约”。这很自然地将契约视作人和人之间的博奕均衡结果。也即意味着,只有基于一种博奕视角,才可能理解博奕出来的结果,再进而比较这种博奕结果之间的差异,这才是适用的“交易成本”理论。
<P>    汪丁丁从1994年到1996年在《经济研究》所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阐述了用博奕论代替交易成本理论作为核心分析范式的必要性。在《经济研究》1994年7月发表的《近年来经济发展理论的简述与思考》中,困扰汪丁丁的问题是,制度是否可能被选择?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必须有完备信息和超级理性,也即是说,决策者必须完全知道可能出现的制度,才可能选择出最优的制度来。但决策者不可能完全预知未来,所以,制度是不能被选择的,也即是说,制度只可能是演进的,而制度成本的比较,也只可能是事后而不是事前的。那么,有必要理解制度的演进过程,或者理解博奕是如何进行的,才可能比较出交易成本。
<P>    在《从交易费用到博弈均衡》中,汪丁丁对“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做了一个批判性的整理”,他利用罗宾斯的机会成本概念说明,不确定性的存在,使人们不可能预先知道机会成本的大小,因而交易费用大小便无法比较。接着,在《产权博弈》中,汪丁丁以四个案例阐述基于开始的均衡点,如何因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导致不同的产权分配制度(另一个均衡点),以说明“对产权关系演变的研究可以转化成在给定时刻(从而给定个人知识传统)对一次性产权博弈的贝叶斯均衡点的研究”。进而得出结论,“类似‘交易费用’、‘外部效应’和‘剩余索取权’这类概念是局部分析框架里的概念,它们在博弈论框架里没有独立的意义。”或者说,应用了博弈论分析框架之后,产权、剩余索取权、交易费用均有赖于博弈者的策略互动结果而定。产权的界定、交易费用的大小比较只能是在静态的均衡点上比较,当出现不对称信息的混合策略解时,这种比较有赖于概率意义而定。这说明需要更多的假设条件,交易费用才能在不同的博弈均衡上进行静态比较。因而,汪丁丁认为:“理论不应该继续建基于‘交易费用’概念上,尽管张五常的‘交易费用’概念是局部均衡分析中很重要的手段之一。”
<P>    那么,什么是企业?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论以解答这个问题,张五常将其推演成契约原理,消解了这一问题。汪丁丁以为市场和企业均是契约的特例,却没有给出在博奕论视野下这一问题的答案。甚至进一步,汪丁丁还怀疑此种考察的可能性,这就是他在《归返真实》开篇所说的:“对任何契约结构的研究,都必定涉及到研究者对契约各方所在的特定社会的整体了解。”也即是说,研究者应该对研究的事物(契约)保持客观的独立性,但却又因为身在其中而难以理解契约制度背后的潜规则(默会知识),这本身的矛盾有可能导致不同的研究结果。
<P>    问题是:企业是什么?
<P>    重新回顾哈耶克对“自发扩展秩序”的理解,制度不是设计出来,而是参与者自发扩展(博弈)的结果。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重新指出不确定性和经济组织的联系。知识分散于不同的人们中,同时,人们可能不但对知识无知,而且对自身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样无知,从而,不确定性无处不在,这是他用来反对计划经济的理由。
<P>    从一种博奕论视角来说,关于企业的问题,有必要区分出两种不同的不确定性,即市场不确定性和事件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是博弈参与人对于其他博弈参与者支付函数以及供给需求的不了解,事件不确定性则是对于博弈者之外的外生因素的不了解。
<P>    个人进行决策的环境不是由人们想像的、没有自身目的的不确定状态所决定。根本的不确定性不是外部给定的自然界不确定性,而是人类决策交互作用产生的社会不确定性。换言之,哪怕自然界完全没有不确定性,人们决策互动的后果也可能产生根本的不确定性。凯恩斯将这种社会内生的不确定性称为碰运气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与“有限理性”相联系,在交易费用经济学中被表述为“行为不确定性”。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在不完备信息的对策中,尽管局中人有明确的目标,仍有行为的不确定性。
<P>    遵循诺斯关于“人和人”和“人和自然”的两分法,可以这么重新理解为以下两部分,一是技术的进步,二是制度从低效率到高效率的变迁。技术的创新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技术可能值,而制度的创新变迁减少了资源因为人们博弈而偏离最大技术可能值的浪费。或者说,制度形成的目的在于减少人类交换行为中的不确定性。
<P>    那么,从交易成本理论来说,企业作为制度的一种,其存在的理由是减少了人类交换(契约)行为中的不确定性。这一部分不确定性正是一个博奕论视角下可比较的交易成本。很有趣的是,经由科斯-张五常-汪丁丁的阐述之后,对于企业的理解又回到不确定性的问题上去了。
<P>    奈特从固定工资的角度考察问题,隐含着熊比特对企业家精神的理解。对于一个博奕环境不确定而博奕因素同样不确定的真实世界环境,我们实在很难说,企业家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能真正通过利润被估价。因为事实上我们并不知道不确定性是什么,我们也无法分解出真正的不确定来。
<P>    在企业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中,既包括技术资源利用的不确定性,包括契约的不确定性,也包括我们所未知的不确定性。因而与其认同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解释,不如直接回归哈耶克和奈特的理解。与其说企业的存在减少了人类交换(契约)行为中的不确定性,不如说,企业这一经济形态集结了人的行为所形成的各种契约的博奕结果,再经由市场这种交换媒介,由其利润所得来衡量这种博奕结果面对未知不确定性的能力。
<P>    人类社会为了对付此种不确定性,按照哈耶克的扩展秩序自发衍生出某些制度和组织。或者说,在人类合作的自发扩展秩序中,合作能达到更高的效率状态,无论其是否被这个扩展秩序中的人们所意识到,并经由长时间的博奕演变,最终出现于秩序之中。也即是说,组成群体要比个人生存能更好地面对某些我们未知的不确定性。这种群体就是在原子状的无意识海洋之中,重新集结出一个个孤岛。从而,群体表现为诸种制度和组织面貌,这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博奕”的某种中间状态。
<P>    企业的意义就在于,每一个作为孤岛独立存在的企业,通过市场交换中的明确的利润和成本核算,可以估量出孤岛面对不确定性时的应对能力,这种应对能力或者是来源于企业的管理者,或者是来源于企业的契约状态(文化意识、制度结构、管理水平等等),或者是来源于拥有预见未来的神秘力量。但无论如何,结成企业这种孤岛之后,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得以量化并获得报酬,从而,市场这种自发的扩展秩序通过一种进化论的竞争,得以淘汰掉低能力的组织,使扩展秩序之中的不确定性得到衡量并形成优胜劣汰。这就是企业的实质和意义。
<P>    如果从这种角度加以理解,那么,与汪丁丁的理解不同,市场是一个比企业更基础的概念。市场被哈耶克阐发为扩展秩序,而企业则基于市场而诞生,企业、阶层、阶级、中级政府、国家等组织是基于交换(市场)而构建。这符合经济史上市场交换要远比有组织的企业出现得早的史实。
<P>    一旦遵循博奕的视角来理解人类组织,那么,将博奕状态形式化为企业,比不形式化为企业更有利于测度。组织比合作博奕的默契更明确,默契的合作博奕又比非合作更明确。这就是说,企业比之市场,是一种更稳定的组织状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它的好处是保持测度的明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P>    遵循这种测度观,可以看出企业与其他市场中的组织的区别在于,企业的利润恰好简便地测度了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所以,企业的边界并不重要,无论其边界如何进行,基于法律注册的企业按照现有会计条例进行核算,总可以得到其利润数据。而在所有组织中,相比于互助团体、合作社、托拉斯等,企业是最好的测度单位。
<P>    张五常契约观的问题在于,企业因为交易边界的无法确定而无法定义。而遵循测度观,不管企业进行何种交易,它的成本和收益总是可以明确测度的。从而可以这么说,边界的问题并不是企业的实质问题,测度才是实质问题。
<P>    从测度单位的角度考虑,我们得以理解,事实上可能存在其他不同的过渡状态,比如说通过合适的计算指标——GDP或汇率,可以大约比较国家的某种增长和富足程度。问题在于,这些组织能否通过市场交换以低成本进行测度。遗憾的是,比之企业这种测度形式,对国家等大规模组织形态的数字化管理成本要远远高得多。不同国家面对不确定性的能力,常需要长时间的兴衰成败的考察才能显示出来。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使我们想起了黄仁宇对国家“数字化管理”的考察。
<P>    随着计算技术的进步,相信存在出现其他非传统型组织的可能性,只要能更好地以某种低成本的技术进行测度,那么现存的诸种组织形态将被消解和代替。
<P>    本文的整个推论就是:为什么有企业?因为企业是目前最好的测度单位,其本质来源于扩展秩序对不确定性能力的奖励。企业的存在是市场的一种间接定价(这个词语来源于北望论坛颤抖手兄对这文章的批评,被认为最符合我所想表达的想法)。 </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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