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老师 发表于 2018-12-19 16:58:09

支持《广告法》:关于违禁词、极限词失效的协议与通知


支持《广告法》:
关于违禁词、极限词失效的协议与通知

1、我们支持《广告法》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使用的规定。即日起,凡我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涉及此类文词的,一律立即失效,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

2、我们尽最大努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极限词”。如果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等,涉及此类文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凡顾客下单付款购买我产品,均表示默认此协议,不作为商品描述介绍的依据。

3、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或解释,谢谢配合。

4、杜绝无理取闹等行为,如发生无理取闹行为,我司会及时发律师函,维护法律和我司的尊严和荣誉。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支持《广告法》:关于违禁词、极限词失效的协议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