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案例 学习HR】人力资源案例《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劳动合同的订立)》2
员工培训与服务期(劳动合同的订立)蔡某在上海某中日合资企业担任产品模板设计,是公司的技术骨干。为了进一步提高蔡某的业务水平,公司将蔡某送到日本,学习日本先进的制图工艺和操作技术。同时,在蔡某同意的前提下,将双方签署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约定:蔡某培训后,要为企业提供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如有劳动合同违约行为,则应承担相当于培训费10倍金额的违约金;若蔡某的违约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则在其承担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年后蔡某赴日培训结束,企业为其共花去培训费10万元人民币。回国后,企业将蔡某的职位晋升为技术部部长。但蔡某因嫌企业给的工资较同行业的相同职位偏低,同时也为了让其自身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于是提出辞职,准备跳槽到其他公司工作。企业领导得知此事后,坚决不同意蔡某的辞职请求。蔡某为了达到跳槽的目的,最终采用了不辞而别这一不正当的方法离开了企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企业依据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请求,要求蔡某承担合同违约金100万元,以及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面对企业提出的巨额请求,蔡某说道:“我在这个企业工作了两年多,就是把我这两年多的工资全加起来也只有9万多元,现在让我赔110万元,就是把我自己卖了,我也赔不起。” 案例评析:**** Hidden Message ***** 谢谢! 谢谢 good 谢谢老师 学习 学习 谢了 谢谢老师~~~ 学习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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